太平镇谭有村路段有老司机挨嘢了,到底怎么回事?
发布于 2021-09-27 20:00
本来打算赚点钱过年,
但钱没赚到手,
却差点要在班房里吃上年夜饭!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2020年1月14日,春运第五天,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沙坪中队民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太平镇查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民警在太平镇谭有村路段查获两辆号牌分别为桂NXXX81、桂NXXX90的大型普通客车。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桂NXXX81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仅持“C1”类驾驶证,而桂NXXX90的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苏某也只是持有“B2”类驾驶证。
他们驾驶的均为同一公司的核载人数为19人的大型公路客运车辆,且后者还存在超员(核载19人,实载24人)行为。由于陈某和苏某未取得与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相符的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将陈某和苏某传唤至交管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陈某和苏某均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供认在案。
据陈某和苏某供述,他们驾驶的车辆均有路线牌,平时走的都是太平街至那线村的农村班线。他们也知道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需要持有“A1”证,但出于“想赚点钱过年”的考虑和抱着“地处偏远不易被交警查”的心态,他们铤而走险,却怎么也没料到这么快就被交警逮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和苏某分别处以7天行政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出行。驾驶机动车需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行驶。
l 来源:钦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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