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法规解读 | 新安全生产法(二)

发布于 2021-09-27 20:42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解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改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规定

1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公益制度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新增 第七十四条) 

内容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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