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税务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8 12:29
税收政策研读: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9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加企业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为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国税总局制发了第28号公告。
一是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对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28号公告明确在今年的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再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税务总局2015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经过多年实践,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水平较高,会计电算化程度高,基本能够准确填写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留存备查。调研发现有些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为让中小微企业便利合规享受此项优惠政策,28号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供所有企业选择使用。
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8号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28号公告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我单位各级纳税主体可以在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此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按原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过10%,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28号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可以让我公司在实际计算加计扣除额时享受到更多的税务优惠。
早在1996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彼时,该政策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随着近年来针对该政策的不断完善,目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经覆盖了除少数不适用该政策的行业外的绝大多数行业,同时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持续增长。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后,减免税额增长显著,企业创新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新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878亿元;
2019年我国创新环境指数中,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指数大幅提升,增速达到38.9%,连续3年成为全部21个评价指标中增长最快的指标,从侧面反映了该政策对于优化创新环境的重要作用;
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实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5%。
在利用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的同时,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和把控享受政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细致梳理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和实务处理水平,做到“应享尽享,享则有据”。
供稿 | 刘健
编辑 | 刘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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