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1年基层医疗29大政策,揭示村医未来发展方向!

发布于 2021-10-08 06:37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意义重大。



一年过去了,虽然今年新冠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占据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大部分精力,不过疫情的阴霾终究会散去,基层医改的步伐也不会因疫情停滞不前,大家还是应提早做好准备。

今年,国家到地方接连出台、施行一些新政策。未来5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布局、发展影响着每一位基层医务工作者。

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动向,规避执业风险,享受政策红利。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梳理了关于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

1月

1.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涉及医疗

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出现:有过错、说明不到位、未尽诊疗义务、违规违章违纪、病历资料不全、拒供病历资料、泄露隐私和信息及药品、消毒产品等存在缺陷等8大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

2.多地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变成村医准入最低门槛

河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今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成“乡聘村用”村医和新进入村医准入的最低门槛。从全国范围看,也是一种大趋势。

3.湖北全省增编1万,含村医及在岗不在编人员

湖北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设置大量空编,拟招聘一万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此次招聘主要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或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另设一定比例招聘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
2月

1.深圳首创:全科医生迎来单独考核办法

深圳市卫健委印发《深圳市全科医师管理办法》,从2月1日,深圳市全科医生将迎来单独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不再沿用专科医生的“考核办法”,为全国首创。

2.国家级文件,中医药人迎来新机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利好中医药人。

《通知》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绩效向其倾斜等7大利好。

3.卫生院编制5年一变,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

国务院发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

随后,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带来一重要变化,即“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3月

1.2021年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实施,影响基层

3月1日,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实施,在新版医保目录中,一批药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用了或使用将受到限制。 

包括50种中药注射剂、92种口服中成药使用受限以及36种中药饮片医保不给予报销。

2.2021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召开

3月2日,2021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重点内容有: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村医队伍,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扩充基层适宜卫生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努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公卫服务质量。

3.国家主席、总理均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出指示


4月

1.防止县医院虹吸基层
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2.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启为期一年的检查行动。

重点督查5项内容:

①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②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③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④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⑤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3.2021年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公布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这8种行为是打击重点:

①挂床住院、重复开药等欺诈骗保行为;

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③收受“红包”、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等行为;

④收受回扣;

⑤收受利益企业财务、接受招待等行为;

⑥虚开发票、偷逃税款;

⑦以疫苗接种为借口非法行医;

⑧虚标核酸检测价格或超标准收费。


4.国家疾控局成立:强化公卫管理,疾病预防作用更突出

4月28日,国家级的新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亮相。王贺胜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常继乐、沈洪兵、孙阳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5月13日10时,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这一新机构的成立,意味着今后中国将强化疾控单位的行政权力,全面提升疫病防控水平和救治能力。
5月

1.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正式施行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牌的意义。

2.多地发出「限抗令」,一些药基层不能用了

山东、天津、山西、上海及甘肃等地均发布了2021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此举是深入贯彻2019年国家卫健委出台的《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抗菌药分级目录调整周期提到每两年一次,今年刚好是一个特殊节点。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调整后,无疑为基层医生上了“紧箍咒”。比如在此基础上,山西省还要求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上海则是还规定了抗菌药物不能超出其适应症使用。

3.保障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及各项福利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6月

1.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受法律保护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今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受法律保护,同时乡村医生待遇、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这类卫生院可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

3.提高村医基药补助,严禁截留、挪用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出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应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成,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或者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4.基层康复医生将成热门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来基层医疗机构要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
在收入方面,明确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7月

1.全国诊所设置取消审批

7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正式实行。

今后,开办诊所不再设置审批,改为诊所执业备案;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2.基本公卫补助提升至79元

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并明确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8月

1.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开绿灯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此,医技人员职称改革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基层人员职称评审的其他条件,除外语成绩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也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为期4年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开始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明确细化了“红包”范畴和回扣形式,加大了惩治力度。如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同时,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3.中专医生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8月20日21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正式发布,中专学历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依据。

《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医师考试的资格条件,大专为报考的最低门槛。

4. 医务人员迎来涨薪潮

国家连发两条重磅文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双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进而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更好地体现广大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同时,避免了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9月

1.国务院第八次督查,深入卫生院、村卫生室

近日,国务院开展了第八次大督查,部分督查组已深入到各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调查,了解乡村医疗“最后一公里”的有关情况,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2.国家医保局严查基层医保「三假」问题

近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医保基金监管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反思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河北成安县卫生院骗保案件教训,分析研判当前基金监管工作形势,部署推进下一步整改落实举措和基金监管重点工作。

从医保局下一步工作部署来看,基层“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即“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仍然是打击重点。

3.公卫工作有了新方向

广州市海珠区卫健局预计以383万元的价格,将琶洲街广渔社区3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外包给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机构;广东省要在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公卫服务体系建设。

这意味着,今后公卫工作不再是基层医生或基层医疗机构单方面的事情,对于基层医生来说既是“分忧”也是“竞争”。

这也是做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地方上开启的新探索,若效果理想,很有可能会推广开。

相信,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领域现状将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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