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庆阳残疾军人住房补贴发放调整!

发布于 2021-10-08 08:49

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现将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人员范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二、发放标准。伤病残退休军人,个人账户挂账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基本住房补贴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实际数额发放;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三、发放办法。年度 计划移交的伤病残退休军人名单确定后,所在单位军务、干部部门应及时通知同级后勤财务部门,由后勤财务部门按照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补贴结算手续。四、决算编报。2009年度及其以后年度审定安置去向的伤病残退休军人,按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编制。已下达住房补贴预算指标的伤病残退休军人,个人基本住房补贴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编制;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编制,原下达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差额,在上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资金决算时加注说明。残疾军人住房补贴如何领取?1、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或者干部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 在指标内,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2、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在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时,应当确保转业复员人员,重点安排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优先保障单位房不足和资历较长、接近退役、夫妇两地分居或者双方单位尚未解决住房、配偶在地方已获准购房并落实住房补贴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3、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后,应当编制下年度住房补贴计划,并于8月底前分别报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总后勤部财务部与基建营房部于9月底前联署办理批复,申请住房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上级批复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拨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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