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读(三)
发布于 2021-10-08 17:00
1、说明书中使用了“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TIPS: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3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
2、说明书中公式为乱码,不清晰。
TIPS: 方法一:应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中的编辑器,上传后应注意核查是否清晰、有无乱码,及时调整。
方法二:将公式、化学式、表格,制作成jpg格式的小图片,插入到申请文件中。(推荐方法二)
3、说明书附图中,存在截图的痕迹,导致多余的文字或线条。
TIPS: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3节记载: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4、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部分对附图的说明与对应的附图不一致。
TIPS: 图2是图1中的A部放大图,附图1中应示出A部。
5、附图中同一附图标记表示了不同组成部分。
TIPS: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6、说明书附图中存在不必需的文字注释。
TIPS: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规定,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7、图号后含有多余的文字注释。
TIPS:图号后的多余文字应移至说明书的附图说明部分。
8、说明书附图编号重复。
TIPS: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杭州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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