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于 2021-10-09 12:58

 KINGERGARTEN

近年来,随着国家

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

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

助学政策不断完善,

助学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前幼儿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的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林区第二幼儿园向大家介绍2021年秋季有关学前教育资助宣传相关内容。

01

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和《林区教育局 林区民政局 林区财政局 林区扶贫办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神教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扶贫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02

资助范围

范围:神农架林区内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包括送教上门残疾幼儿)。

03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园(含送教上门)幼儿,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中有“三类三有”人员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园)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下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
2.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遭受损失当年可以认定为贫困学生;
6.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因患重大疾病当年自费医疗费用在4000元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8.家庭主要成员(包括“三类三有”人员)参与抗洪抢险、森林火灾扑救、巡山护林、自然灾害施救、下沉社区、扶贫驻村等活动中负重伤的,其子女在家庭成员负伤当年可以认定为贫因学生;身亡的,其子女在所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段可以认定为贫困学生,如在该学段毕业年级,下一个学段可以全部认定为贫困学生;
9.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4

资助标准

标准:1000元/生/年

0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和以下证件之一: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年审)、建档立卡证明(扶贫部门提供)、残疾证(残联核发)、烈士子女证明(民政部门核发)、孤儿证明(街道办事处或多镇人民政府核发)等有效证件原件(幼儿园需留存复印件存档)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06

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神农架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神农架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区内就读的林区户籍学生认定:各学校每年9月10日之前将本乡镇所有学段在校学生名册交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全区学生信息后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产生的学生名单会同各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反馈给各学校。

在区内就读的区外户籍学生认定:区外户籍在区内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资助中心备案。

07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1.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表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认定
对已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幼儿园,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家访,电话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四)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包括双休日).其中,直属学校直接在校内校务公示栏公示,乡镇学校要在校内和学生户籍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和复核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等材料一并归入“一生一档”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08

资金发放

建档立卡学生经就读学校核实后直接发放到银行卡;其他困难学生在就读幼儿园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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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一直认真落实此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评审程序,做到“应助尽助”,确保“该资助的对象一个不能少,不该资助的对象一个不能有”。目前,我园秋季资助幼儿共36人,把握好精准资助的第一关,切实落实国家政策,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图文:李思思

编辑:吴玉荣

审核:胡娅丽

神农架林区第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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