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韶关开始执行新电价政策,速看!
发布于 2021-10-10 15:00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于2021年10月1日起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记者从我市供电部门了解到,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总电费=基础电费+阶梯加价电费;
基础电费=峰段用电量×峰段单价+平段用电量×平段单价+谷段用电量×谷段单价;
阶梯加价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0.05元/度)+超过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三档加价标准(0.3元/度)。
新电价政策简要说明如下
(广东省除深圳)
峰谷分时调整
时段划分:
峰段 | 平段 | 谷段 |
10-12时 14-19时 共7小时 | 8-10时 12-14时 19-24时 共9小时 | 0-8时 共8小时 |
峰平谷比价:
由1.65:1:0.5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政策
执行时间
7、8、9月整月,以及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注: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上述时间的11-12时、15-17时,共3个小时
尖峰电价
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即平段电价的2.125
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
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尽量避开峰期(10:00-12:00;14:00-19:00)用电,节约用电成本。要自觉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居家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空调设置温度保持在26℃以上。居家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过道灯尽可能使用触摸、声控开关,防开长明灯。小区公共照明灯建议使用节能灯具,减少亮灯时间。长时间离家,及时拔掉电器插头,减少待机耗电。
来源|韶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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