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发布于 2021-10-11 08:11
纳税筹划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 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 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 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 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 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餐馆2020年度招收了10名工作人员,2020年度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项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企业首先应当缴纳增值税:200×3%=6(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7%+3%+2%)=0.72(万元)。
如果该企业在招用工作人员时选择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以抵扣6000元的税款,2020年度可以抵扣:6000×10=60000(元)。这样,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6.72万元可以抵扣6万元,但0.72 万元的附加仍需要缴纳。由此,该投资者即可少缴增值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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