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风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宋燕妮

发布于 2021-10-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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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燕妮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

擅长领域

数字经济相关的领域
网络暨数据安全
合同
公司及投资
政府关系与事务

社会兼职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家邮政局专家库成员
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


仲裁员介绍


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

1984年7月-1996年7月,2010年9月-2015年6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事经济立法工作,曾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

参加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起草及研究工作;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车船税法、旅游法、资产评估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邮政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破产法的立法工作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煤炭法的修改、授权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四个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有关经济领域简政放权的多部法律的打包修改等立法工作;以及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联络等工作。特别是熟悉目前新兴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旅游合同等领域的法律;

1996年7月-2010年8月,在香港国际律师行Mayer Brown JSM工作,任中国法律首席顾问;参加过香港联交所对国企H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规则的培训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参加了多项内地企业在香港H股、红筹股IPO及上市后的法律服务,外商在内地设立三资企业等法律服务工作等,了解企业需求,熟悉实务操作,粤语沟通良好;

2016年8月至今,受聘担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写过“电子商务争议的在线仲裁”的文章;

2017年5月至今,受聘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办理仲裁案近90件

专业成果




主编:

《电子商务法精释与适用》、《电子商务法导读与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2018年。

发表文章: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治理:探索与实践》2019年;《网络安全法的主要特点及施行工作》,2017年6月;

《网络安全法开启我国网络立法新进程》,《信息安全研究》杂志第3卷第6期 2017年6月。

与人合作撰写: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年; 

《旅游法》解读,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年;

《旅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 

《公司法文章汇编》Butterworths 出版社,1995年;

《公司法释义》湖南出版社,1994年;

《公司法百问解答》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

《公司法读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集注》的编委,法律出版社,1992年;

《铁路法讲话》学苑出版社,1991年;

《企业法释义》工商出版社、《企业法讲座》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




END


仲裁示范条款

订立合同、协议时:

凡因本合同(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纠纷发生前后:

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上述两款也可以简化为:

双方将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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