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三十五)
发布于 2021-10-12 09:18
为什么规定“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公款旅游,特别是变相的公款旅游一段时间内较为常见。中央和中央纪委对这个问题一直抓得很紧。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公款旅游,早在1986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中央纪委全会多次明确要求: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2005年,中央纪委还印发了《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2008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违纪案件和领导干部,成效显著。2012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之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就是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从各个方面入手增收节支,将勤俭节约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公费旅游也属于腐败范畴,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这类行为实际上就是以权谋私,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其性质本身已经超越了职务消费的范围,本身已经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而发生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涉及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私人生活消费与职务消费的关系问题。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拿公款将个人消费的费用报销的情况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严格自律,坚决做到不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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