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残联再为残疾人增加一项福利政策,你那里有吗?

发布于 2021-10-12 20:47

               

很多残疾人由于就业不方便,收入一直很少,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往往无法有效应对。从最近一两年开始,很多地方的残联都开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残疾人解决后顾之忧。小编结果咨询发现这个政策并不是各地都有开展,不知道你那里有没有这项政策?欢迎参与文末的投票。


先来看看都有哪些地区开展了这项政策:


济南市
据济南市残联相关人员介绍,济南市是全省首个实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的城市,项目将济南市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尤其将精神类残疾人这一保险行业对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予受理的人群纳入其中。凡济南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不论是否就业年龄阶段、不论残疾类型和级别、不论意外伤害所处场所、不论家庭是否贫困、不论是否伴有其他任何轻重度疾病,均被列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理赔待遇。目前,这一项目惠及全市14万多名持证残疾人。(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宜兴市
据悉,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宜兴市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保险期限共两年,从2018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29日24时止。该保险共分17项,涉及意外身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含烧烫伤)、意外住院补贴、意外交通、重大疾病等。其中,意外身亡、意外伤残赔偿金分别达到10万元和20万元。(信息来源:宜兴市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于2018年3月1日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保险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伤害等。(来源:
沈阳市
被保险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录入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的所有残疾人。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年期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基础保险费,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市)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1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增加保险条款,提高保险理赔额度,其增加部分的保费资金由区、县(市)自行承担。(来源: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
据了解,该险种是由深圳残联提出项目需求、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总共覆盖25013人,最高赔偿限额40万。凡是具有深圳户口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马景阳介绍,这次由政府出资,由人寿承保的项目,残疾人不但享受意外险,自己也不用给钱,减少了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本身的开支。(来源:央广网)
宿迁市
据悉,全市持有第二代证的残疾人均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人/年,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残联统一招标确定的承办保险公司负责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全程保险服务。今后,宿迁市将第一时间为新增办证残疾人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即办即入保。(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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