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达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解读
发布于 2021-10-13 06:40
文 | 韬达律师 刘辉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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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与投融资,持有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年的企业投融资策划、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和涉税刑事辩护经验。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税务争议解决及纳税筹划,金融商事及民间借贷。
《民法典》发布后,全社会形成了学《民法典》,用《民法典》的热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亮点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离婚主要纠纷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遵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曾在一审稿和二审稿中就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在发布的《民法典》中,又回归了原婚姻法的状态。这意味着隔代探望权的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在《民法典》看来,婚姻中过错的重点仍是“同居”,而非“出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关系,不管婚姻存续期间采用什么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都可以主张“离婚补偿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深刻理解《民法典》,才能构建更美好的生活,也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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