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法规解读:您了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吗?

发布于 2021-10-13 13:50



文:京师合肥

疫情给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随着企业逐步地复工复产,可能会有一部分中小企业期望通过实施经济性裁员“断臂求生”,以求能够挺过去、活下来。但是,您了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吗?现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京师律师为您解读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企业的经济性裁员?

当企业发生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员行为。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四、企业应对被裁员工进行哪些补偿?

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时,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企业不得对哪些劳动者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按规定裁员的企业对劳动者有什么赔偿?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企业应按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收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京师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一个对企业影响很大的行为,涉及到稳定的大局。建议企业经营者应当慎重决策,制定好科学、合理、可执行的裁员标准与预案,充分与工会及员工协商,积极寻求劳动部门、员工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企业要对裁员过程进行完备的书面记录,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协助办理。

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会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中小企业很多政策性扶持和帮助,企业也应当主动地根据当地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寻求适合自己的道路,不能“一裁了之”。所谓的危机,有“危”也有“机”,如果有些单位的员工人心惶惶,而您的员工却都是镇定自若,那不正是您转“危”为“机”,超越同行甚至涉足其他行业的最好时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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