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生资助体系解读
发布于 2021-10-13 15:00
福建省学生资助体系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政办〔2006〕16号(开始),闽政办〔2008〕65号(扩面),闽政〔2016〕16号(再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作业本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教基〔2008〕6号(开始)、闽教财〔2009〕8号(免教科书)、闽教财〔2012〕147号(免作业本),闽教财〔2013〕42号(免字典)、闽政〔2016〕16号(扩面)、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免住宿费
资助范围: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财教〔2006〕36号(开始),闽教财〔2016〕19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宿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安排每天5元标准的营养午餐。以上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8〕98号(开始),闽教财〔2013〕67号,闽政〔2016〕16号(扩面),闽财教〔2016〕47号(提标)。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开始)。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
一档对象: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它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福鼎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教育帮扶实施意见
(摘录部分)
一、帮扶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校(园)幼儿、小学生、初中学生、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大学生(含大专、本科)。
二、帮扶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已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I档(每年20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享受助学金II档(每年1000元)的每年补助1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在校寄宿生已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每年10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1250元)、“3296”精准惠生工程资金(每年18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市内学校就学的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已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已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I档(每年30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享受助学金II档 (每年1700元) 的每年补助13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含全市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活动助学金),并帮助解决8000元以内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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