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最高5000万元!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发布于 2021-10-13 21:53
具体申报方向如下: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智能化改造,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
(2)项目的设备、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投资进度80%(含)以上。
(4)拟支持项目初次公示前,由受理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具体进入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名单。
2.支持标准
对数字化装备普及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数字化装备普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2021年重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名单见渝经信智能〔2021〕81号);
(2)项目未享受过往年区级资金补贴;
(3)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项目进度达到80%(含)以上。
2.支持标准
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建等费用,基建费用不超过20%)的3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服务型制造、工业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5G和物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工业APP。
1.申报条件
(1)支持工业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设备联网,打造5G在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智能监测等场景的示范应用,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考虑。
(2)项目的设备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进度达到80%(含)以上。
(4)其他重要资料。
2.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应用开发、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统,构建车间级和工厂级工业通信网,并开展各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1)应用一种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统,或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2)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20万元;
2.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应用开发、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仅限规上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
对2020年以来合同结算金额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其中对服务区属板块工业企业的合同结算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截止项目审核日,企业完成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且未获得区级奖励资金。
2.支持标准
被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区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市级融合示范的规上企业。
2.支持标准
(1)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被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企业”和“市级融合示范”的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示范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经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加2021年智博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
(2)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含整机和配套)参加重庆重要智能终端展。
2.支持标准
对参展企业2021年展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万元(含)及以上(包括软件、硬件、基建等费用,基建费用不超过20%);
(2)项目已报备(备案证明,统计入统证明,园区、镇街出具的入库证明等)。
(3)项目投资已完成计划投资的80%(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度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成功创建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给予奖励。
(1)实行事后申报,项目竣工时间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吨,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应不低于500吨,实施清洁化改造项目相关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5%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新增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0吨。
2.支持标准
(1)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方案设计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且我区不再奖励以后其它层级的表彰结果。
(5)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且我区不再奖励以后其它层级的表彰结果。
1.申报条件
2020年实施了技改扩能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在2020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1)获得国家级认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和市级认证(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灯塔工厂)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2020年度重庆市“双百”企业和经区政府命名的2021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其余规上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标达标认定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达标的;标准化创建时间满3年,经申请对标达标复评验收合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标达标认定的,分别给予1级达标企业8万元、2级达标企业5万元、3级达标企业3万元补助。
(2)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达标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3)对标准化创建时间满3年,经申请对标达标复评验收合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补助金额为相应等级首创金额的一半。
1.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截止之日,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
1.申报条件
被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贴,且当年没有晋级的企业,不能再次享受补贴)。
1.申报条件
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2.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新认定或在2020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2020年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新认定或者在2020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2.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2)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及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2020年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2)2020年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质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获得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2.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1.申报条件
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19年版)》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2.支持标准
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费补贴。
1.申报条件
企业采购我区生产的进入国家或重庆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或产品;装备需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2.支持标准
按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补贴标准按首批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实际支付金额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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