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学习推广“三明经验”的《实施意见》!涉及工资薪酬、编制、职称...

发布于 2021-10-18 01:21


导   读:

“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中再一次肯定了三明医改经验,表示,三明医改经验最重要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

同时,也对各单位学习三明医改经验给出新意见,现将重点整理如下:

No.1 

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

No.2  

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

在药品耗材方面,《实施方案》称,要逐步扩大带量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

并且,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No.3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应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要做到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No.4 

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

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方案》表示,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

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

No.5 

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方式

要深入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

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实施方案》中还表示,2021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No.6  

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院长考核挂钩

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

No.7  

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

《实施方案》表示,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No.8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中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也提出了意见:

(1)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2)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No.9  

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No.10  

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每个设置试点城市的地区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此外,《实施方案》中还表示,“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

来源: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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