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全赔,这些情况下车险不赔你知道吗?
发布于 2021-10-18 07:55
其实正常情况下出险,保险公司都是正常理赔的。
但如果你存在以下问题,保险公司就真的不赔了!
NO 1. 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
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
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NO 2. 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
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NO 3.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
成的损失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另外,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NO 4. 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
权的
车辆损失险一免责条款规定,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了车险事故,但你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
NO 5. 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
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NO 6. 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
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NO 7.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NO 8. 收费停车场丢车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NO 9. 撞到自家人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
NO 10. 事发超过48小时未
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当然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给出的有效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财产损失证明(例如车辆修理费等),那么就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尽可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保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除此之外,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自然磨损及贬值部分也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哦!
总而言之,车险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车险是万万不能的!车主朋友们买了保险也不要觉得就万事大吉了,还是要小心驾驶,安全出行。同时,购买车险时也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不要到时出了事情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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