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十大药品热点政策

发布于 2021-10-18 08:07

1.新条例出台 为“美丽”事业保驾护航

政策概述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实行注册、备案制度、风险管理、加强惩戒等内容获得舆论普遍认可和支持。9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抽检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媒体说

一是解读新版《条例》亮点。新华网发表《化妆品监管新规出台:“美丽”行业将迎来哪些新变化?》称,《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明确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央广网发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监管升级使化妆品行业更“美丽”、消费者更放心》称,《条例》的亮点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对产品和原料分别实行了注册和备案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和旧版条例有比较大的区别。第二,监管内容加强,从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到市场的各个环节均有体现。第三,对化妆品风险管控,规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制度、企业的责任、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第四,对产品功效加强管理,是促使化妆品行业踏上正轨,健康发展的关键保障。此外,新《条例》还用了很大篇幅强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是分析《条例》出台的意义。如人民网发表《人民财评:新条例为“颜值经济”护航,让美更安心》称,从横向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和管理化妆品产业,正是我国坚持质量第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题中之义;从纵向看,此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施行30年,虽然已在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亟待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进一步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三是牙膏是否归属于化妆品行列引发热议。如中国新闻网发布《牙膏跻身化妆品界!这份新规,重新定义你的美丽》称,从化妆品的定义来看,牙膏不仅属于化妆品,而且属于“普通化妆品”的范畴。但从管理实践上看,牙膏产品有区别于普通化妆品的独特之处,如原料管理、功效宣称、标签管理等。如搜狐号“南方都市报”发表《牙膏是化妆品?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不是!》称,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发布说明指出,《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称化妆品的定义中不包含牙膏,意指牙膏不属于化妆品。部分消费者、从业人员、媒体对牙膏管理的方式存有误读。《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此外,个别媒体解读牙膏某类功效宣称不在新条例允许范围内也是误读。界面新闻发表《牙膏,欢迎加入化妆品监管圈》称,总体来说,针对牙膏的政策性规范,不仅给现阶段还游走于管理“灰色地带”的牙膏企业敲响了警钟,还有利于将承担牙膏质量问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从长远来看,必将有利于中国牙膏企业提升牙膏品质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国货牙膏产业的有序发展。
四是认为《条例》解决了当前化妆品市场突出问题。如《广州日报》刊发《管好化妆品,保障“面子安全”》称,此次《条例》既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新原料管理、化妆品分类、功效的科学依据和安全评估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规范约束,也对市场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预判和防范。化妆品概念性添加》称,《标签管理办法》在原有现行法规的基础上更加严格,也体现出化妆品监管跟随时代进步,更为灵活的特性。追求成分功效的“成分党”规模日趋壮大,以成分著称的企业赢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瞄准这一势头,夸大或吹嘘产品的配方。成分实效模糊化的“概念性”化妆品层出不穷,对全成分的标注要求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事态的发展。随着法规的逐步完善,类似“概念性添加”这类钻空子的行为无疑将走向穷途末路。
五是认为新规如果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正在偷偷改变消费习惯-化妆品标签管理》表示,对于《标签管理办法》,一方面认同法规条例对产品监管的趋严;另一方面对于诸如视黄醇、肽类、蛋白酶、富勒烯、大麻叶提取物CBD等低含量便能达到高效的活性物质该如何在产品中重新找准定位表示疑惑和不解。》称,对于工厂来说,《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区别以及任职条件,但仍未表明这两者是否可以为同一人。从国家药监局角度而言,新增质量安全负责人本意可能是为了增加质量监督人,但对企业而言意义不大,只是多了个岗位,在管理方面仍是分块管理。国家药监局今日三规齐发》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首次对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规定,从理论上来看,这个要求肯定是科学且合理的,但是目前行业人才储备还不够。因此,如何能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里的要求是个难点。
网民说

@零糖pepsi:化妆品行业乱象太多了,真的该出台法律好好整改。
@面对疾风吧SR:买了那么多的宣称祛痘的化妆品,全都没用。

@我滴爸爸:牙膏都属于化妆品了?这是什么逻辑?

2.13部门发文鼓励互联网医疗 医疗格局或大变

政策概述

2020年7月15日,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医药领域,《意见》明确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支持平台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养健康消费习惯。

媒体说

一是认为互联网医疗迎政策利好将加速发展,对医疗行业影响深远。如新浪财经头条发表《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行业迎重磅政策利好!》称,互联网医疗行业已发展多年,早在2018年政府部门就发布了相关政策。在今年年初的疫情中,互联网医疗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首次大范围进入公众视野,政府部门也随之出台了多项政策助力行业更快发展。整体来看,互联网医疗不仅仅是医药行业中的一环,更多地是为全产业链赋能,推动行业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在政策、市场需求、资本等多方面的共同助力下将迎来快速发展。推进互联网医疗、鼓励在线购药》称,《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方向,每一项工作如果推进,都将对医疗行业的看病、问诊、管理、服务等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且大趋势不可逆转,无论是企业、还是医疗机构,应以更积极的姿态来迎接新一轮的机遇。中国制药网发表《13部门发文,支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向互联网迁移的脚步相比其他很多行业还是缓慢的,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但它的普及,对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的价值又是确实可见的。相信随着国家的支持与鼓励,未来互联网医疗必将迎来发展的风口。未来几年,无论是第三方如好大夫在线、微医、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类似的互联网医疗及药品配送,还是医院的互联网化,都将迎来不错的发展机遇。而随着5G时代的到来,智能诊断、医院机器人、远程医疗都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二是建议优化互联网医药服务,加强监管力度。然而线上诊疗和药品购销依然存在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线上医生资质鱼龙混杂等情况。各级监管部门需积极调整思路、创新实践,对网络市场违法售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给予重拳打击。在医保控费背景之下,合理用药的合规性要求愈发严苛。随着互联网医药服务监管逐步趋严,只有精准把控质量安全、不断优化服务,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如果线上医药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无法保障,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三是认为在互联网医疗政策助力下,连锁药店在医药新零售、处方药院外市场的竞争加剧。此外,处方药院外市场已经成为各大连锁巨头们的“兵家必争之地”。可以看到,随着药店执行“4+7”带量采购的范围扩大,医院与药店之间的价格落差也将不复存在,未来政策层面上是否考虑药店加入集采,也是一大看点。
四是聚焦医疗多点执业新模式,期待配套措施落地。目前很多公立医院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态度依然很暧昧,但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医生自由执业都是主流,这有助于实现医生资源配置的价值最大化,并让医生群体靠技术拿上阳光的高收入。而随着医生多点自由执业政策的持续放开,医生执业注册实现省域化,并能够轻松申请跨省执业,区域及全国医生的流动闸门已经放开。
五是分析共享经济新业态在医药领域的应用与优势。如制药网发表《共享经济新业态“拍了拍”你,医药、药械企业都有所行动了!》称,目前,我国制造业的总体情况是产能过剩,且在区域和产业分布上又呈现出不平衡的特点。而在共享模式下,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共享制造新模式具有集约、高效、灵活等特点,在医药、药械领域采用这种模式不失为一种创新的战略选择。在这种模式下,能够有效的解决企业用地、资金、专业批文及销售等多方面难题,加速国内医药创新产业化。
网民说

@蓉羡:赞新政策。与时俱进。
@今天w:5G+互联网医疗+大数据云医疗,惠及更多患者。

3.处方药网售监管再度征求意见

政策概述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该《征求意见稿》是对2018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后,再度公开征求意见。

媒体说

一是回顾此前网售处方药相关规定。如新华网发表《科学审慎,推进网售处方药安全放开》表示,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而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则展示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虽然该条款最终未出现在《药品管理法》中,但意味着网售处方药的开放进程被按下了暂停键;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则预示着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变革路口。

二是放开网售处方药在质量、保证处方真实等方面的要求没有降低。如《上海证券报》刊文称,从《征求意见稿》看,网售处方药放开的同时,监管标准并没有放松。《征求意见稿》在药品网络销售者、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配送、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便民利民,降低药品价格。如《新京报》刊发《网售处方药拟有条件放开,须确保电子处方真实可靠》称,比便民利民更重要的是,放开网售处方药将真正扭转传统的药品销售模式,从而斩断传统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贿赂链条,降低药品价格。在传统模式下,处方药是被动消费品,由医生下处方,决定患者吃哪个厂家的哪种药,而互联网的药品交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评价能力,可以实现医生只开药品品种,患者自己在APP上选商品。

四是认为网售处方药监管必须创新。如《广州日报》刊发《网购处方药即将“开闸”须在强化监管中谋求规范发展》表示,药品的特殊性以及网络购药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管的特殊性。对于网络购药这一新兴业态,应当采取新型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处方审核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让人们从便利服务中获得用药指导。当服务与监管并行,监管在低成本基础上高效运行,网络购药的新业态才会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

4.备案制度落地 药代行业升级

政策概述

2020年12月1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近3年多的医药代表备案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办法》指出,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办法》规定了医药代表不能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能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等销售行为、不能参与统方等七种情形。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能向医药代表分配销售任务、不能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等五种情形。

媒体说

舆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来源/《舆情周刊》删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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