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培训及失业保险帮扶政策
发布于 2021-10-18 13:27
【就业帮扶政策】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中的外出务工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自治区外跨省(区)务工1500元/人。
二、赴闽就业补贴。
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中的赴闽就业人员有组织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每人3000元,该政策和福建出台的赴闽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
对于组织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中的劳动力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分期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组织务工人员赴闽后,先根据带动转移就业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待务工人员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后,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励。
通过各种务工形式年稳定创收15000元以上,凭收入证明,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且可以与到户产业补助政策重复享受;对没有享受产业到户补助政策的,年稳定创收达到25000元以上,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该政策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中有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的,可以申请务工奖励,但其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岗位收入不得计入本户申请务工奖励项目的务工收入之内)。以下农户不得享受此政策:家庭成员在红寺堡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及赴闽转移就业人员(该项政策和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五、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奖补。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元/人,自治区内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六、鼓励中小微企业促进就地就近补助政策。
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及个体新吸纳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补贴2000元/人;6个月以上补贴4000元/人。
七、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
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在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000元/人;6个月以上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八、购买“铁杆庄稼保”。
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享受。
九、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区外用人单位与我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由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补贴和鉴定补贴。
【培训及失业保险政策】
一、培训政策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位技能培训: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点,通过开展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提升职工技能。
2.安全技能培训:由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计划,对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3.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重点群体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项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高校学生(含技能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两后生”培训。针对城乡“两后生”等青年,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直补个人培训。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贫困劳动力培训
1.2021年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结合我区特色种养殖产业,对我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有培训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全面开展技能培训。
2.驾驶员培训。对“红寺堡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十二五生态移民,年龄在18-55周岁范围内,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B类以上驾照给予5000元补贴。
(四)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企业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二、援企稳岗及失业保险政策
(一)援企稳岗补贴。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12月31日前,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大型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2021年1月1日起,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户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农村脱贫户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脱贫户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返乡创业补贴。
对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注册登记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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