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又一家公司破产清算
发布于 2022-05-20 08:50
宁都县人民法院
关于宁都县惠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赣0730破2号
宁都县惠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21日前向宁都县惠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1: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7层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亮亮律师15717071498, 黄海萍律师律师18179971356;申报地址2: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中山南路宁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人:李亮亮律师15717071498,黄海萍律师律师1817997135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证据材料应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前述证据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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