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于 2022-05-20 12:52

租赁房屋上是否设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个自然人对于他人所拥有的房屋拥有自住的权利,而权利来源可能是遗嘱、遗赠或者是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那么在了解什么是居住权之后,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对居住权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款主要明确了两点内容。


第一,居住权不等同于所有权,是一种他物权。本质上你只能自己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产生变更的效果。待居住权消灭后必须从房屋中搬离,因此居住权人并没有处分权,居住权人无权买卖,更不能百年以后将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继承。《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对于居住权的消灭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居住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房屋出租出去的。换句话说,如果你租赁到的一间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而居住权人又将房屋转租给你而非自住的话,那么双方间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设立居住权的人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居住权出租作出严格的限制,仍然留出一线余地。如果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人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在合同中对于是否可以出租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约定的话,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这就是法条中说明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因此,租房的各位朋友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看看合同上是否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如果没有需要加上对于所租赁房屋不能存在居住权,以及在租赁期间不能设立居住权的规定来避免自己陷入好好住着房子,突然来个人告诉你租赁合同无效,赶紧搬走的闹心境地。同时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增加对于居住权的违约金条款,最大程度避免自己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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