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珊、刘俊峰: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的发生及其引导研究
发布于 2021-09-06 07:40
观点提要
大学生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过程中,影响其群体意识发生的因素有很多。从影响的程度来看,事件和信息是影响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核心变量。
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即认知驱动型、价值驱动型、身份驱动型、信息驱动型。这四种类型集中地展现着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内在机理。
通过对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类型的分析,可以得出,有效引导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的群体意识,必须在不断提升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价值判断能力、事件认知能力、信息鉴别能力上下功夫。
一、界定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两个变量
大学生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过程中,影响其群体意识发生的因素有很多。从影响的程度来看,事件和信息是影响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核心变量。为此,本文从这两大核心变量出发,构建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分析框架。
(一)事件
“所谓网络公共事件,是指由特定突发事件引发,以互联网为主要活动平台,众多网民共同参与,围绕特定目标展开,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并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危机事件。”[1]从这个定义中,不难发现,网络公共事件涉及网络技术、网民活动、网络舆情等诸多要素,而这些要素都是围绕特定事件的产生和演进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所以,与其它要素相比,特定事件,也就是事件本身,自然成为影响人们怎样认知网络公共事件,以及如何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最重要、最核心的要素和变量。鉴于此,我们把事件作为核心变量,用以构建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认知需求,将事件这个变量,从高认知需求事件和低认知需求事件两个方面加以界定。之所以从认知需求角度,对事件变量作以具体的分析,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的发生,与大学生对事件的认知需求直接相关。因为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的发生,总是建立在大学生对事件要有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的。可以说,没有对事件的认知,就没有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的发生。而大学生在参与网络公共事件中,对事件的认知程度,往往集中地体现在大学生对事件认知需求的高与低上,并同大学生对事件认知需求的高与低成正比。所以,从事件认知需求的角度,有助于我们对于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到底是怎样发生的,以何种类型发生等问题,有一个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二是大学生对事件的认知需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演进紧密相连。“从根本上讲,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着人的思维、需要和实践水平。”[2]一般来说,大学生对事件的认知需求,是随着网络公共事件的产生、发展、消退,而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变化发展的。这就使我们能够在对事件认知需求高低的相关性分析中,把握网络公共事件演进过程的同时,有效洞察大学生群体意识被激发的全过程。
(二)信息
从影响的程度来看,大学生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过程中,除事件这一最为重要、最为核心变量外,信息是影响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又一重要、核心变量。近年来,与其它公共事件相比,大学生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范围在不断扩大,内容也更加复杂。相应的,大学生在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过程中群体意识的发生也日益增多。究其根源,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依托互联网络技术和平台,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信息量更大。这就使能够熟练地运用互联网络,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和平台随时随地收发信息的大学生,围绕涉及网络公共事件的最新信息,直接参与到网络公共事件中来。鉴于此,我们把信息作为核心变量,用以构建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分析框架。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高校师生学习生活的‘第一环境’,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最大变量’。”[3]所以,本文从信息环境的视角,将信息界定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两个方面。在这里,把大学生掌握网络公共事件的全部信息,称为完全信息。反之,把大学生没有掌握网络公共事件的全部信息,称为不完全信息。完全信息的掌握,要求大学生在网络公共参与中,必须不断获取及时、准确、有效信息的同时,不断排除过期、错误、无效信息。无可否认,随着网络公共参与经验和知识的不断积累,信息搜索和辨识能力的日益提高,大学生为自己营造一个网络公共事件参与的完全信息环境,是能够做到的。这有利于大学生理性的参与网络公共事件,进而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体意识。但是,面对涉及网络公共事件的海量互联网络信息,大学生要想掌握完全信息,需要一定的信息搜集和筛选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大的时间和精力。这是一个信息成本的问题。如果考虑信息成本,大学生不愿或不能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的话,往往会客观地造成大学生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容易导致消极的群体意识发生。所以,在深入探讨网络公共事件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这个问题时,不论是完全信息,还是不完全信息,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具体分析。
二、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类型分析
综合考察事件和信息两个变量,可以形成四种变量关系,即高认知需求事件—完全信息;低认知需求事件—完全信息;高认知需求事件—不完全信息;低认知需求事件—不完全信息。这四种变量关系能够派生出与之相对应的四种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类型,即认知驱动型、价值驱动型、身份驱动型、信息驱动型(见表1)。这四种类型集中地展现着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内在机理。
(一)认知驱动型
高认知需求事件—完全信息是认知驱动型的一对基本变量关系。此类型中,大学生对事件的认知需求较高,参与过程中能够掌握事件的全部信息,并基于信息不断深化对事件的认知。这种情况下,较高的认知需求,是大学生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是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关键性驱动因素。
较为典型的认知驱动型大学生群体意识,集中体现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围绕大学校园安全形成的大学生群体意识。大学校园作为大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大学生不仅对大学校园有很高的安全需要,而且有较高的安全认知需求。这种较高的安全认知需求在涉及校园安全的网络公共事件中也不例外,具有高需求性和高认知性的明显特征。面对这种较高的安全认知需求,近年来,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大学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大学校园安全事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应对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的网络公共事件,回应大学生对校园安全的认知需求,引导大学生深化对事件的认知。可以说,这种较高的认知需求在能够掌握事件的全部信息,并基于信息不断深化对事件的认知的过程中,得以不断强化,进而成为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关键性驱动因素,是大学生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
(二)价值驱动型
低认知需求事件—完全信息是价值驱动型的一对基本变量关系。此类型中,虽然大学生能够掌握与事件有关的全部信息,但由于对事件的认知需求较低,大学生没有基于信息对事件加以深入的认知,而只做以简单的价值判定。这种情况下,简单的价值判定,是大学生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是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关键性驱动因素。
(三)身份驱动型
高认知需求事件—不完全信息是身份驱动型的一对基本变量关系。此类型中,大学生对事件的认知需求较高,但没有掌握与事件有关的全部信息,不完全信息没能满足大学生的认知需求,致使同为事件认知需求者的身份认同在大学生中不断强化。这种情况下,一致的身份认同,是大学生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是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关键性驱动因素。
较为典型的身份驱动型大学生群体意识,集中体现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围绕大学生校外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等问题形成的大学生群体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的便捷,出行的便利,岗位锻炼机会的增多,大学生校外购物消费、旅游、教育培训,以及实习等校外活动正逐年增加。这些校外活动一方面丰富着大学生的校内学习和生活,开拓了大学生的视野,为大学生提供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平台和机会,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诸如校外兼职、野外探险等校外活动中,由于自身或其它原因,大学生人身、财产和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基于对大学生这个群体身份的普遍认同,大学生对此类事件有很高的认知需求。然而,当这类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时,往往是在滞后于事件处置进度的信息快速传播过程中形成的。这种滞后的信息不仅不能满足大学生认知需求,反而容易推升大学生对群体身份的认同。这种一致的身份认同在没有掌握完全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得以不断强化,从而成为涉及大学生校外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的关键性驱动因素,是大学生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需要予以及时、有效的引导。
(四)信息驱动型
三、有效引导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的现实路径
通过对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群体意识发生类型的分析,可以得出,有效引导网络公共事件中大学生的群体意识,必须在不断提升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价值判断能力、事件认知能力、信息鉴别能力上下功夫。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发挥核心价值导向作用,加强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价值判断能力
当前,一些网络公共事件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假乱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甚至没有界限、丧失底线等乱象。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作用,在不断提升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价值判断能力的过程中,有效引导大学生群体意识。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全过程,使大学生在校园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协同育人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大学生正视价值观选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和尺度,准确辨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做到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勇担道德责任,履行社会义务。
(二)强化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提升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事件认知能力
(三)推进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提高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信息鉴别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5]随着4G、5G手机在大学生中的普及,大学生能够随时随地从校内和校外、网上和网下接收到有关网络公共事件的大量信息。在大量信息面前,必须推进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在为大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的同时,不断增强大学生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信息鉴别能力。一是引导大学生通过校园移动APP、校园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参与到平安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中来,在信息服务、监测、预警和报送等方面,激活大学生信息资源优势的同时,增强其信息鉴别能力。二是依托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网站、研究中心和基地平台,探索校内外信息平台的共建与共享,打破信息传输的瓶颈和交互的断点,把正能量的新鲜资讯第一时间传递给大学生,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
[1]熊光清.中国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变逻辑——基于过程分析的视角[J].社会科学,2013,(4).
[2]冯刚.激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深层力量[J].学术论坛,2020,(121).
[3]冯刚.互联网思维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6).
[4]冯刚,张欣.中国共产党百年思想政治教育史研究的经验与展望[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5]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作者:王晓珊,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刘俊峰,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文章选自《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年第11期
采编:徐硕
美编:梁超锋、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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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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