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拟每年在市区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发布于 2021-09-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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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实施专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郑州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实施专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专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解民忧、纾民困”为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以重点优先解决医院、学校、商贸区、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停车难问题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参与、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加强专项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效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工作目标

着眼全市停车供需现状和趋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市场引导、任务牵引为原则,结合区域现状条件,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远近结合、重点突破,通过社会增建、鼓励自建、临时辟建等多种措施,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因地制宜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每年在市区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不含住宅小区和单位等建设的非公共停车位;住建局建设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各乡镇建设停车泊位2万个)努力达到合理车位数量,逐步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推进

进一步优化调整《荥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为我市停车场建设提供选址遵循。坚持规划、建设协调推进,注重整合、统筹、优化各类资源,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坚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程序

全面落实关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办法和审批制度,优化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空间利用、商业开发、审批流程、奖补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机制顺畅、政策优惠、高效推进、简单易行。

(三)坚持市场引导,倡导多元投资

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开辟融资方式,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引导建立由政府投资、国有融资平台投资、社会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四)坚持任务牵引,强力推进建设

每年在市区新建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不含住宅小区和单位等建设的非公共停车位;住建局建设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各乡镇建设停车泊位2万个)。编制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切实保障每年新增2万个停车泊位增量,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推动停车产业良性发展。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组  长:李智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史冠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二)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荥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作为全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下达公共停车场目标任务及年度建设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相关部门核定市级奖补资金。

2.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学校、医院、广场、公园等配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审批工作,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完善提升;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及租赁等供应形式的供地方案等;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停车场建设选址工作、参与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

4.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情况进行普查摸底,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对接郑州市落实市级奖补资金,及时将核定后的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协调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理使用登记。

7.市公安局:参与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奖补资金核定等;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8.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根据辖区内停车需求,对本辖区内公共建筑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统计,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相关工作。

9.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工作;制定针对行政机关、党政企事业单位等限时段开放政策。

五、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优化规划选址

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建设计划、土地闲置情况、《荥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等,开展公共停车场建设选址工作,明确公共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停车泊位数量、建设形式等内容;提高规划刚性约束,新建医院、学校、体育、文化、交通设施、办公等公建项目,应同步规划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二)制定扶持政策

根据《郑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定》,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空间利用、商业开发、审批流程、奖补措施等政策“落地砸实”,确保机制顺畅、政策优惠、高效推进、简单易行;按照优化调整后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527 号)内容,进一步扩大联审联批范围,优化审批程序,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拓宽“绿色通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制定建设计划

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市、乡镇(街道)两级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定时定量完成任务,并进行工作督导考核。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应包括建设主体、组织机构、实施步骤、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停车场类型比例(主要包括独立运营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单位等建设非公共停车场)、建设区域比例、设施类别比例等要素。同时加大对社会停车场的挖潜力度,要求各乡镇制定每月详细建设计划,将建设任务定时定量,7月份建成1000个停车泊位,8月份建成1500个停车泊位,9月份建成1500个停车泊位,12月底前完成2万个停车泊位建设任务,并进行工作督导考核。

完成时限:每年1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行建设试点

发挥国有融资平台带动作用,在探索投建和园地下立体智慧停车库、龙港路地下立体智慧停车库等项目的基础上,再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具有代表性的地上、地下立体智慧停车设施。在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原则、投资模式、建设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形成一套完整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建设用地紧张实际,大力推行立体车库建设,在传统升降平移式车库的基础上,引入垂直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垂直升降式等建设类型,充分满足市场各类需求,从立体空间入手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融资平台、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压实建设任务

将每年在市区新增2万个停车泊位(不含住宅小区、单位等建设的非公共停车泊位;住建局建设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各乡镇建设停车泊位2万个)列为刚性建设任务强力推进:

1.在中心区域选址新建。通过强化土地资源复合利用,在有规划利用条件的边角地、公园广场、街边绿地、中学学校操场、大型公交场站、现有地面停车场等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建设占地面积少、停车数量多的立体公共停车设施。结合全市老旧社区改造,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机械立体停车设施;

2.鼓励社会资本自建。通过采取强化政策引导、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鼓励引导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场所,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新建项目足额配建。合理调整新建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中心,依据其经营业态、规模大小、地域特征等,在确保足额配建公共停车位的基础上,鼓励超额配建,达到区域停车供需平衡;

4.闲置地块临时辟建。利用征拆完成或部分完成且暂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地面停车场。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并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做好与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市发改、规划、城管、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建设(代建)单位要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月度投资、进度、开竣工等具体建设计划,精准发力,力促项目按既定计划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施工企业要围绕节点计划安排,细化方案、优化组织、倒排工期,确保各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强化要素支撑

结合市停车管理“序化”工作,遵循进行合理布局,推动地上、地下多层停车库、机械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建设,实现城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一是建立奖补保障机制。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奖励补助资金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投建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二是做好用地保障。1.挖掘闲置或未列入近期出让计划的政府收储地块,建设钢结构地上临时立体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2.充分利用新、改、扩建的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3.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集体所有的存量用地、企事业自有用地、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自有非住宅房改造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三是优化投资模式。灵活采用多种投资建设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国有融资平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三)加强协调督办。参照重点项目推动机制做法,落实“月跟踪、季督查、年考核”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和“日常、专项、定期”相结合的督查,进一步加大跟踪、协调、服务和督查力度。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计划,完成任务,每月20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将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住建局,由住建局负责汇总和上报;半年、9 个月、全年完成情况各各乡镇(街道)于7月1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逐级解决;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逐级进行专项、定期督查督办,确保项目建设推进有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实行绩效考核

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已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考评奖惩。

关于推进荥阳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工作方案

 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城市品味,增强市民的幸福感,根据《关于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结合荥阳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建设郑州西部新城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高品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和“双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按照制定政策、试点先行、评估论证、稳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连续成网、便捷接驳、环境友好的城市交通慢行网络,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捷、协调发展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跃升。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市民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多方参与,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出行环境。

(二)科学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有关规划的协调,做到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衔接和匹配。加强与存量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通行的有效衔接,做到制度完善,措施管用。

(三)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科学确定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的方法步骤和实施策略,既依法依规,又科学规范。

三、工作目标

按照“2+1-2”模式建设。“2”即2021年选取2类区域:一类为大型公建比较密集、内部各功能区功能明晰、慢行体系相对独立且有相关建设及管理经验的新城区;另一类为老城区公建、居住功能相对聚集,交通发生吸引特征相对稳定、慢行出行体量较大、出行距离适中,有较好基础的老城区。与现有慢行系统结合,公开招标由企业自行投放运营有桩共享助力车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确定是否在市区全面推广;“1”即市区共享单车及共享有桩助力车总量控制在1万辆;“2”即淘汰减少市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万辆。通过慢行出行方式多元化,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政策措施,2021年底前强制淘汰市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万辆。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市区共享单车及有桩共享助力车的日常停放管理监督,专题研究制定共享单车及有桩共享助力车的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政策。

(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相关规划及技术支持工作;参与市区轨道交通车站非机动车接驳规划;在新建市政道路及道路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中落实非机动车道规划控制要求。

(三)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等工作。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企业做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车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相关工作。

(五)市交通局负责构建以轨道交通和公交为骨干,以公交为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进一步调整优化、新开背街小巷社区接驳巴士线路,丰富城市公交微循环线网,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力争实现“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

(六)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两个优先、两个分离、两个贯通、一个增加”的建设理念,分步实施“三横三纵”和其他城市路网综合改造提升中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交通路权分配,均衡道路资源。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道通行、停放等基础设施的站点选址、建设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标识标牌;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有桩共享助力车服务系统的站点选址、审批、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市发改、工信、商务、法制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荥阳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相关职责。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

1.成立荥阳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2.组织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排查统计;

3.制订试点区域有桩共享助力车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制订市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执法查处工作实施方案;

5.制订荥阳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和优化城市公交线路的工作实施方案;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道路排查,实地勘察,以“规模可控、便民利民”为原则,结合地铁、公交站的分布明确有桩共享助力车的站点位置及布局,结果网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后确定。

(二)启动试点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

1.启动有桩共享助力车试点区域建设。

(1)确定试点方案。根据前期调研,综合考虑城市片区功能、慢行需求特征、区域拥堵状况、轨道交通发展、静态交通品质等因素,选取正上豪布斯卡周边和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区域。按照前期已排查确定的点位及规模,由城市管理局采取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一家有桩共享助力车建设、运营试点企业。

(2)组织试点建设。结合共享单车的站点进行布局;以功能区为载体,分类分块逐级布局。

在有桩共享助力车的站点布局上,根据服务点所承担功能的差异,将服务点划分为三类,即一级服务点、二级服务点、三级服务点,其功能和规划如下:

一级服务点:轨道站、重要商业及公建点、绿地公园;配车规模为30—40辆。

二级服务点:大型社区、大专院校、一般商业公建点等,配建规模为20—30辆;

三级服务点:中小型居住社区、中学、小型商业公建点等,配建规模为10—20辆;

按照三级服务站各自布局200个站点,设置6000个智能停车架,投放4000辆共享助力车(具体站点设置及投放数量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全面测试管理模式和是否能够满足辖区市民出行需求。中标企业开放数据平台与政府管理部门共享出行数据。

(3)开展评估验收。试运营期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出行大数据的各项指标评估该项目全市推广的可行性,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市城管局根据评估结果对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2.启动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启动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

(1)开展专项执法查处工作,严格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违法企业。

(2)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者在市区全面开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工作,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对参与回购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车主按可由企业发放有桩共享助力车免费骑行卡、优惠券等,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组织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3.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组织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登记,并发放号牌;同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实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三)全面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1.组织确定建设方式。根据试点区运行评估结果,拟在全市范围按照1万辆有桩共享助力车的总量投放运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荥阳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成果,排查确定有桩共享助力车的站点位置和规模。完成后,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审定备案,公示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市城市管理局采取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中标企业负责于2022年3月开始启动全市有桩共享助力车项目的站点建设、车辆投放及运营管理工作。

2.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市有桩共享助力车的站点选址情况,结合市区“三横三纵”和其他城市路网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际,做好非机动车专用道及停放区的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公交线路的调整与优化,增加中小车型,实现支路背街和居民小区站点的全覆盖,并进一步研究落实荥阳轨道—公交—慢行的三网融合。

3.压减共享单车市场份额。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底前按照“需求决定总量、资源限制总量、服务影响总量”的原则,组织分期分批将市区现存共享单车总量控制8000辆以内。

4.完成合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公安局组织对全市合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并及时发放号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后,即2022年1月1日以后不允许上路通行。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6月以后)

1.市公安局严格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通行的处罚力度;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依法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2.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有桩共享助力车中标企业已建成站点及车辆投放、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区域调整完善服务网络和站点设置,全面形成市区多选择的共享出行系统。

3.结合城区建设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市城市管理局总结归纳修改完善市区慢行系统建设的方法、步骤和运营方式,形成荥阳市慢行系统新的建设管理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荥阳市区停车管理序化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精细化管理指挥部牵头进一步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工作和时间节点,明确措施和要求,确保“责任到人、任务清晰、时限明确、有效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周通报、月考评及日常工作协调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实施项目化管理,将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内容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任务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同时要做好资金保障,用于相应的检查评比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附件:市区慢行系统建设工作任务表

附 件

慢行系统建设工作任务表

序号

工作阶段

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1

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荥阳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2021年8月至

2021年10月

市政府

2

组织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挂牌情况进行排查统计。

市公安局

3

制订试点区域有桩共享助力车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管局

4

制订市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执法查处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制定荥阳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和优化城市公交线路的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6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道路排查,实地勘察,以“规模可控、便民利民”为原则,结合地铁、公交站的分布明确有桩助力车的站点位置及布局,结果网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后确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

启动试点阶段

启动公共助力车试点区域建设

确定试点方案

2021年11月至

2022年2月

市城管局

组织试点建设

开展评估验收

8

启动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

开展专项执法查处工作,严格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违法企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者在市区全面开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工作,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对参与回购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车主按可由企业发放有桩共享助力车免费骑行卡、优惠劵等,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组织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9

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根据《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组织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登记,并发放号牌;同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实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公安局

10

全面建设实施阶段

组织确定建设方式

2022年3月至

2022年5月

市城管局

11

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

12

压减共享单车市场份额

市城管局

13

完成合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市公安局

14

常态化管理阶段

严格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通行的处罚力度;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依法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2022年6月以后

市公安局

15

对有桩共享助力车中标企业已建成站点及车辆投放、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区域调整完善服务网络和站点设置,全面形成市区多选择的共享出行系统。

市城管局

16

结合城区建设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总结归纳修改完善市区慢行系统建设的方法、步骤和运营方式,形成荥阳市慢行系统新的建设管理模式。

市城管局

(来源:荥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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