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快来关注湘西职院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于 2021-09-15 07:24
国 家 资 助 政 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二、国家助学金
奖励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占在校人数的20%。
奖励标准:标准分三个等次,分别是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主要用于补助生活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在我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含新生及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贷款标准: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国家贴息。
四、绿色通道
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各普通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免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土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货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入伍服兵役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1、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戓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2、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货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八、直招士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过8000元。
州 资 助 政 策
贫困大学生新生救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州籍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5000元、3000元。
学 院 资 助 政 策
一、华实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校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二、智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三个等次,甲等1000元、乙等800元、丙等600元。
三、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毎周不超过8小时,每小时酬金10元人民币,每月320元。
享受对象:交纳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实施方法:学生在学院医务室门诊就医实行免费,免费额度最高限为每生每年3000元。本院学生在校外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门诊就诊费用每次10元及10元以下均自理;10元以上,扣除10元起付线,按医疗费总额的80%报销,医疗费用最高限报销额度暂定为每生每年3000元,超过部分自理(医保政策规定不能享受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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