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员工,到底能否享受入职当年度的年休假?
发布于 2021-09-26 09:36
员工
我重新进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我入职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事
要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第一年没有年休假。
法律法规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新招的劳动者,该劳动者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工作年限的,按照上述规定,那就真的需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享受带薪年休假!!
若用人单位新招的劳动者,该劳动者在此之前已经有工作年限的,并且已经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该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入职当年度的年休假,计算方法详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很多企业人事负责人提出,“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本单位才会给予带薪年休假。
是这样理解么,还是指包括之前的工作单位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即可?!看人社部给上海的答复: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所以,新入职的员工,到底能否享受入职当年度的年休假?
按人社部的答复,主要看该员工在入职前在其他工作单位是否已经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年度就可以享受本单位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可享受的天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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