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解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发布于 2021-09-26 22:41
品质相山 健康同行
2020年12月24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哪些修改?会带来什么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2020年4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陈龙小区,志愿者在擦拭小区公益广告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月5日8时左右,合肥市包河区万国农贸菜市场,前来买菜的市民络绎不绝。门口有专人测量体温,市场内空气流通没有气体混杂的“怪味”。“电子支付,减少接触,保持距离,有序排队,佩戴口罩,遮住口鼻,勤洗手,勤消毒,禁吸烟”等宣传牌随处可见。地面不见污渍、水迹,摊位上菜品码放整齐有序。
“我们每天都来这里买菜,对这里的蔬菜果品比较满意,对这里的公共环境比较放心。”住在附近的居民李先生说。
加强卫生管理是当前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新条例”的亮点之一。“新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小餐饮店等区域和场所。
除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新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卫生技术指导,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除此以外,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加强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也是‘新条例’修改的重点之一。”省司法厅立法三处有关负责人说。“新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布局合理、指引清晰的公共厕所,推进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等内设公共厕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场所设置移动环保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卫生保洁、维护维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无论是在外聚餐,还是在家吃饭,我们都养成了使用公筷公勺的生活习惯,爱国卫生行动也一点一滴改变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淮北市民张博文说。
入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不能有丝毫懈怠。扫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洗手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成为人们的日常自觉。从“一盘菜”到分餐制,从混用餐具到“个人专属”,从就餐文明新风到“光盘行动”,人们更加注重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新条例”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是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明确提出个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提高健康素养,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根据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完善公民需要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等建设。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近日,宣城市济川街道东桥社区的志愿者们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边清除卫生死角,一边宣传疫情防控卫生知识。“我们利用社区宣传栏、商家的电子屏等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裸露堆放和背街后巷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东桥社区党委书记王道云表示,各小区、各网格都有毒饵站,旨在有效除杀“四害”,消除病毒传染源。
“新条例”规定开展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等活动,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对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冲洗、消杀、平整等措施、对化粪池加盖密封等。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公共厕所等易孳生病媒场所应当建立预防控制制度,配备预防控制设施,做好日常性预防控制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爱卫会。
据了解,爱国卫生运动始于1952年,从除“四害”到“五讲四美三热爱”,从卫生城镇创建到厕所革命,爱国卫生运动在我国发展建设的不同时期打下了鲜明的烙印。2006年6月通过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对规范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爱国卫生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爱国卫生工作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食品和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新条例”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病媒生物设施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吸烟危害控制
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大厅、走廊、电梯、活动室、食堂等场所张贴的禁烟标志,随处可见的移动式无烟区域提示牌、无烟机关创建展板和宣传海报……近日,记者走进某机关单位,浓浓的禁烟之风扑面而来。
“新条例”加强吸烟危害控制,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这三类人群要从自身做起,不要在自己的工作环境中吸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淮南市民张晓亮说。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
“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加强吸烟危害控制必不可少。”省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说。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是“新条例”的亮点之一。不仅如此,“新条例”还规定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鼓励报刊、广播等媒体、控烟志愿服务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吸烟有害健康,控烟人人有责。只有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成为爱国卫生运动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才能凝聚起“爱国爱家,守望相助”的强大力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记者 张岳)
来源:安徽日报
图文:安徽日报 编辑:陈丹 审核:魏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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