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了!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

发布于 2021-09-27 08:17

 吉林长春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最新标准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共分3个档,最低档缴费6187.2元,比去年最低档标准提高1209.6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办理。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64元,双阳区为35823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核定的。对此,市社保局决定对我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经测算,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10312.8元、8251.2元和6187.2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7164元、5731.2元和4298.4元。不变更缴费档次的个体参保者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网点持卡缴费。参保单位即日起可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已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须由单位专管员(社会保险登记经办员或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单位专管业务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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