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读民法典 礼赞新时代丨解读建设工程设计常见的六种违法分包转包情形
发布于 2021-09-27 21:02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六局“三年大变样”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一周年之际,中建六局推出“诵读民法典 礼赞新时代”专栏,由工程局法律业务线员工为大家诵读《民法典》条文,普及民法典知识,宣传民法典实践,弘扬民法典精神,献礼建党100周年。
今天,由设计公司侯放为大家诵读《民法典》,欢迎收听~
建设工程设计承发包过程中,经常发生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为有效避免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发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设计管理相关经验,通过“民法典诵读”活动详细解读建设工程设计常见的违法分包转包情形如下: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包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属于典型违法分包行为。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包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也属于典型违法分包行为。
三、未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设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所以未经发包人同意应为违法分包行为。
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规定明确可分包部分为建设工程主体之外部分,所以建设工程主体部分分包为违法分包行为。
五、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转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转包。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转包。
素材来源:局法律事务部、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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