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编制、职称、休假...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发布于 2021-10-08 11:39

导 

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

日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要求落实多项关爱医务人员的措施,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No.1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医务人员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清洁劳保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必须全面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防护用品调配要向关键岗位和部门倾斜。

No.2  

公、检、法对涉医犯罪要“快侦快诉快审”

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巡逻防控,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商属地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并落实相关职责,公安机关加大对院内巡护力量的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针对性处置的指导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和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检、法对涉医犯罪要“快侦快诉快审”,严惩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No.3  

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支付相应工资

《通知》表示,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合理安排会议培训等,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因工作需要不能落实的,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No.4  

重视医务人员心理健康

对临床一线岗位进行风险和压力评估,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按人员比例配备心理医生,加强生活用品的保障。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连续从事救治工作超过1个月的,要安排轮休。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

No.5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

《通知》除了要求,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外,还强调,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No.6  

表现突出的编外医务人员可优先入编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No.7  

1个月可抵1年帮扶经历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No.8  

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副高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通知》最后强调,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举措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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