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法律谚语的背后逻辑是什么?
发布于 2021-10-08 14:00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是经常被错误解读的一句话,常被某些“资深律师”引用,以质疑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论证青年律师经验不足所以执业能力远不如他们。
事实上,这只是不了解这句话的时代背景,甚至只知道这句话字面意思的人才有的想法。
霍布斯大法官反对视逻辑为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因为法律并不像数学一样可以从公理推算出来,而是要植根于现实生活。
霍布斯大法官主张的是活的经验,是对当前所处的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是“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
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滞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
所以拘泥于自己过往所知所得,停滞不前,早已落后于时代而不自知,想靠老本一招鲜吃遍天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这句话也是时刻提醒自己,选择了法律行业,就要有要终生学习的觉悟,既要加强理论知识储备,更要立足现实生活,培养自己的判断力,切不可做离开现实世界的大海的鱼儿。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为什么会喜欢这句谚语呢?因为正本清源,这又是一个被国内翻译搞得面目全非的法谚,无怪乎媒体和大众的以讹传讹。
我们先看通用的中文翻译版本“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中文语句被人引用的频率颇高,往往被用来安慰弱势群体正义总会来临,或告知法律总会给予他们最后的正义。
乍听起来鸡汤味道鲜美,好像有一定道理,但仔细探究,实际这却是一句很不负责任的话。
因为,正义如果无时效,则必然无意义。
这源自于迟到的正义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正义。
因为,时效是正义的计时器。
一方面,正义若失去时效性,就会一文不值,这也就是为何法律会强制规定诉讼或仲裁时效的缘故;
另一方面,正义如果失去时效性,则又归结于程序不规范,往往程序环节的缺失和瑕疵都会带来迟到的正义。
在这个情况考量,“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无疑只是一个朴素的空想主义法律观罢了,一如民间会崇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者“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之类,其内部是毫无逻辑支撑的。
仔细推理,会觉得这句话有点莫名其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然而这句话谬误到这种程度,却是被国内翻译者偷梁换柱,妄加打扮的缘故。
追本溯源,探究原文,我们会发现国内大部分引用这句话的,并没有搞清楚法谚的原始版本,不仅出处搞错了,而且令人郁闷的是,连原文法谚的原意都被曲解了。
那么法谚的真意是什么呢?
我们先看原文,原文实际上是“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请注意翻译的失误,导致这句话被人曲解)
正常英美法系对此的理解,在于“迟到的正义,等同否定正义”,或者我们换一个角度可以被理解为“法律被拖延是违反正义的”。查阅《Black’s Law Dictionary》第8版可以看到,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即正义不得拒绝亦不能延迟。
法的目的是和平,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的作者耶林告诉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每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
当我们背离自己的义务向不义妥协的时候,当我们眼看着为权利挺身而出的人却不施以援手的时候,我们就成了社会的背叛者。
具有勇气适用法律的少数者的命运是千真万确的殉教。他们的恣意放纵、他们的强韧坚持,对他们而言成了真正的诅咒。
被本来或许会成为他们盟友的人们抛弃,他独自一个与由世间的漠不关心的胆小怕事养成的无法无天相对峙。
付出重大牺牲,即使获得何等忠诚于自己这仅有的满足,等待他们的也不是真正的评价,而常常是嘲笑和轻蔑。造成这种状态的责任不在犯法者一面,而在于无勇气守护法的人们一面。
耶林批判了萨维尼的观点,认为法不可能像野花野草一样在民族精神的沃土里自然萌发,那样的想象虽然浪漫,却抹杀了人类为获得法秩序而作出的一切牺牲。
法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要经历漫长的阵痛。在诞生之后,对法律的维护同样时刻需要勇者的牺牲作为祭品。
法产生于斗争,发展于斗争,也存活于斗争。
斗争赋予法律以生命。
《为权利而斗争》这本小书只有几十页,薄薄的册,看完也就两三个钟头,却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从这本书起,我对法律的学习和实践都有了别样的意义。
我明白了践行法律、守护法律是我们对社会的责任,也意识到这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ー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昭示着法律的软弱可欺。
每一个法律人都要努力提升自己,随时做好为正义、为法律而战的准备!
作者简介
律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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