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08 15:41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汇总,并在《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上盖章后一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无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滨湖区观山路金融一街国联大厦10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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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汇总,并在《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上盖章后一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无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滨湖区观山路金融一街国联大厦10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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