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

发布于 2021-10-10 21:05

       2021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五章,三十六条,旨在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向,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识别能力。《指引》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更新本机构的自评估制度,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制度标准下的自评估。法人金融机构收集自评估所需的各类信息,应当充分考虑内外部各方面来源。 

    《指引》一改原来从“制度建设”、“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资料保存”、“培训宣传”等几个简单方面的评估。从内容上来看,虽然更难评估,但却合理,虽然主观性更强,但更考验机构对自己的认识。另外,增加的特殊控制措施部分也强调了与固有风险的映射关系,也体现了风险为本的原则。

    《指引》强调法人金融机构自评估应当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广泛参与。明确评估应当由法人金融机构自身主导完成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的辅助性定位,不得将自评估工作完全委托或外包至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义务机构应当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建立包括反洗钱牵头部门、业务、稽核及内审等在内的领导小组。自评估工作应当由该领导小组来牵头及协调,并指导和帮助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按照总体自评估方案来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洗钱自评估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各部门提供的自评估工作数据信息必须真实客观。《指引》将机构总部对各部门、各条线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落实的监督管控与信息共享情况纳入内控评价考核因素。

一、评估原则:

    《自评估指引》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反洗钱工作的几个重要要求相对应,包括风险评级全面反映机构情况的要求、数据信息收集的完整性要求、风险为本采用适合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手段的要求、及时调整机构内部反洗钱评估指标的要求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规定及机构实践情况,一般机构风险自评估工作往往需要三年才进行一次,但在监管机构的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机构在评估后不久其内部筛查机制与风控措施已趋于失效或部分失效,因此《自评估指引》中提出的“灵活性原则”要求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缩短自评估周期,提高自评估频率。

二、评估内容:

1、《自评估指引》中要求根据“经营场所覆盖地域”分别评估境内及境外各司法管辖区的风险。

2、《自评估指引》中对于固有风险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条件进行了罗列,基本原则与此前规定一致,但本次对不同固有风险考量因素进行了细化,比如将“国际组织有关避税天堂名单”所涉地区、高比例接受司法机构刑事执法的地区等均作为地域类别固有风险考量因素;比如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作为评估客户固有风险的考量因素;再比如要求将金融产品的转让便利程度、保值性等作为衡量产品业务固有风险的考量因素等。

3、将渠道固有风险细化,明确自助终端、互联网渠道、实体场所、代理渠道等应分类评估其渠道固有风险。

4、在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方面,《自评估指引》要求既需在整体上评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情况,也需要逐条针对固有风险评估分类相应的特殊控制措施进行评价。

5、在内部控制评价考核因素方面,《自评估指引》与此前的规定与实践要求基本一致,其中仍然强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反洗钱工作的分工情况,并提出了将机构总部对各部门、各条线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落实的监督管控与信息共享情况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考核因素。

 三、自评估流程:

    《自评估指引》以专章的形式对自评估工作的流程和方法进行了说明要求,具体包括如下流程:

1、法人金融机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整合各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自评估整体工作,包括指导各部门承担相应评估职责、确保自评估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等。具体的评估工作需要由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工作组应研究自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标和方法等。

2、法人金融机构工作组应收集自评估所需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黑白名单、监管趋势与报告、监管部门境内外风险提示、机构内部客户分析、本机构业务制度、异常交易报告等。法人金融机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方案、指标与方法的起草和内外部信息收集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3、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下,自评估工作组应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通过书面问卷、现场座谈、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自评估工作。

4、最终法人金融机构形成书面的自评估报告,经高级管理层审定后上报董事会或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阅,并书面报告有管辖权的人行总行或分支,自评估重点在于发现薄弱环节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四、自评估结果运用:

     从《自评估指引》来看,自评估是法人金融机构了解自身风险情况、掌握薄弱环节的重要方式,对此,《自评估指引》对自评估发现的高风险或较高风险情形、原有控制措施有效性不足的情形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

1、根据洗钱风险自评估结论,确定反洗钱工作所需的资源配置和优先顺序,必要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与风险管理相适应;

2、根据评估发现的控制措施薄弱环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内部检查和审计;

3、针对评估发现的高风险客户类型进行优先处理,采取从严的客户接纳政策或强化的尽职调查,提高对其信息更新的频率,或加强对其的交易监测和限制;

4、针对评估发现的高风险业务类型采取强化控制措施,在业务准入、交易频率、交易金额等方面设置限制;

5、调整和优化交易监测指标与名单监控,对评估发现的高风险业务活动,进行更频繁深入的审查;

6、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7、强化信息系统功能建设,支持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

8、其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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