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于 2021-10-11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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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要求试验区城市立足于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原则上以地级市为申报主体,根据地下水环境存在的关键问题,试验区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油气田采出水回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的探索创新,以及海岛和地下工程等特色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确定为试验区的地级市,按要求制定建设方案,由试验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下一步,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统一部署与要求下,我中心将技术支撑各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申报与建设,加强试验区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推进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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