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结婚落户政策
发布于 2021-10-1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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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市内
投靠配偶落户南京条件为:
一、市内移入:
配偶投靠条件: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可以申请投靠迁移。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落户地点:符合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南京市外迁移:
投靠条件: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三、 迁往农村地区
投靠条件: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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