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讨公共收益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于 2021-10-12 19:03
各位业主:业委会已正式启动追讨小区公共收益程序。现滚动公示七天与律师事务所对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各位业主提出建议!若大家认可,业委会将签订正式合同!
如有更好的途径,且有公共收益追讨成功案例经验,请在7天内携带有效资质和材料联系业委会。
现将有关委托代理合同公示如下!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国森【2021】民代字第1011号
提示: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全文,一旦签字盖章视为签字盖章人对本合同文义已充分理解。
委托人(甲方):武汉市山水华庭云顶居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人(乙方):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金穗大厦B座9层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 武汉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共有权 纠纷一案的下列 A、B、C、D 、E、F 项法律事务:
A、第一审诉讼;B、第二审诉讼;C、再审诉讼;D、申请执行;
E、诉前资信调查、财产保全;F、仲裁;G、其他。
乙方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开展上述其中一项或几项法律事务,直到案件终结为止。
二、乙方指派律师团队为甲方的代理人(以授权委托书载明为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 B
A、一般授权;
B、特别授权:代为调查取证、起诉立案、撤诉、提起财产保全,代为追加、撤回被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收受和解、调解款,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和收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退费手续等。
由于本案比较复杂,调查取证、出庭诉讼等具体事宜可以分别安排不同的律师具体办理,并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案件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律师费的支付:
1、考虑到甲方暂没有任何可供支配资金,经充分协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垫付。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本案甲方败诉,则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不能要求甲方支付该费用。若本案胜诉,该费用依法应由武汉市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关于律师费的支付,因本案属于全风险代理,甲方前期不承担任何费用,双方一致同意,待案件终结后,甲方按追回金额的40%支付给乙方作为律师费,甲方应在收到案款后的24小时内支付。
3、因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是随案款一并执行的,若本案胜诉,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24小时内,将乙方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优先退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4、特别强调:若本案乙方没有为甲方追回任何公共收益,则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证据材料。乙方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须依法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并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不得有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乙方有权追索,且甲方承担乙方所垫付费的一切费用。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律师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所受指派律师在甲方陈述案情后,对本合同乙方接受聘请代理案件的可能性结果可作分析评价,但乙方不作任何法律结果的保证。特别提醒:任何案件都不排除败诉、执行不到位的风险,本协议签定的同时,即视为乙方律师已向甲方作了有相关诉讼风险提示,甲方充分理解案件所存在的实际情况和诉讼风险。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事项办理终结之日止。终结是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宜,经法院或仲裁判决、裁决、调解或委托事项当事人撤诉、案外调解以及其它约定情形,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解、当事人撤诉、案外调解、和解,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依然应当支付律师费。
九、甲方保证其已经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签订本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达成补充条款。如协商不成形成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方: | 乙方: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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