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残疾后,还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发布于 2021-10-13 23:00

生父残疾后,还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

抚养费吗?

      2021年10月12日,库尔勒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因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向承办法官致以谢意。

【案件回放】
      付某某和郭某某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在互相交往中,彼此产生好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郭某某于2011年怀孕并生育了孩子小付。自生育孩子后,付某某与郭某某一直同居,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但始终没有领取结婚证。直到2018年12月,付某某与郭某某因琐事感情产生缝隙而结束同居关系,付某某搬至父母亲家居住,郭某某独自抚养孩子小付。天有不测风云,付某某在与郭某某分手分居后不久,2019年1月6日在工地打工时,不慎从高空坠地,导致颅脑损伤二级伤残,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自付某某受伤后,因受伤治疗等原因未支付过小付的抚养费。2021年8月,郭某某作为小付的法定代理人,以小付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付某某告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付某某一次性向原告小付支付抚养费180 000元。


【法院审理】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件后,经法官查明,被告付某某2019年在工地打工受伤后,其与案外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某法院判决认定,付某某作为被抚养人获得的生活费数额为99 414元。考虑到被告付某某目前状况,及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被告也无力承担,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确定被告付某某应承担的抚养费为100 000元,并约定抚养费由付某某进行分期支付。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官说理】
      本案中,小付虽然是付某某和郭某某的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付某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ND



供稿:谢桂芳、王爱龙

责编:张凯强

审核:张    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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