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资助政策解读之二:励志奖学金

发布于 2022-05-19 19:25



资助政策解读之二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01

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2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前25%),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六)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七)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生活俭朴,日常开支合理。


03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04

评审发放

励志奖学金奖励面约为全校学生的4%(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省资助中心下达,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审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核。年底前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学生本人需办理有中国银行卡),颁发河南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证书发放时间以省资助中心下达时间为准),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05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
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06

其他

励志奖学金获评学生需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评审时需提交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07

温馨提示

(1)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不再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盖章的材料

(2)《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备注第2条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指“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及其家庭已持有的《扶贫手册》 《最低生活保障证》 《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息和非法链接,警惕以奖助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微信或电话咨询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或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0376-6281156)。


08

奖助学金申请入口


学校代码:13784

账号:身份证号码

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最后1位X为大写

09

附件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附件三: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班级贫困认定汇总及贫困公示
附件五:建档立卡排查表及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



出品丨信职学生处

排版丨晏俭奎  刘影、赵院会(实习)

策划丨楼树美

审核丨李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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