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干流安庆控制站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万亩以上的圩口堤防或尧渡护城圩、东流护城圩发生决口;
(3)大板及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多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6)县城发生极度干旱。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2)县防指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工作。县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县政府、县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展开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县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请求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和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按程序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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