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法规解读】中美双报下药物警戒怎么做?
发布于 2021-09-28 07:33
中美双报下药物警戒怎么做?
在药品全生命周期下,不同国家的PV工作无外乎包含这四项——体系建设、安全报告、汇总报告、风险管理。中国是这样要求的,美国也不例外。
一、难点与挑战
(一)体系
需要用到PV安全数据库及eCTD系统,两个系统合作才能满足FDA的递交要求。
在美国的境外企业,不管临床还是上市后,都必须指定US Agent(美国代理人),需要帮助境外企业与监管进行沟通、对部分文件进行签字。
(二)安全报告
IND安全报告中SUSAR的相关性判定规则与国内不同,这意味着需要递交国内CDE的SUSAR不一定需要递交FDA,不递交FDA的可能需要递交CDE;
必须与IND安全报告一起递交AOSE(相似性事件分析),需要申办方对化合物既往所有的安全数据进行医学分析。
关于FDA接收的上市后安全报告,需要通过E2B方式进行递交,而且无论相关性,递交境内外的Adverse Drug Experiences,上报范围相较于我们国家来说更广。
(三)汇总报告
在临床期间,企业可以按ICH E2F撰写一份Global DSUR,再对中美特定要求进行调整,就可以分别对两国进行递交。
但对于上市后,PADER(定期药物不良经历报告)就是FDA对于汇总报告的特殊要求了。PADER的难点有三:1撰写时限紧张,自获得许可起,前三年需每季度递交,三年后才能每年递交;2除PADER正文外,周期内非加速报告也需一并递交;3.递交方式复杂,需要分别用eCTD及E2B的方式进行递交。
当然企业站在国际化管理的角度,也可以使用PSUR/PBRER来替代PADER,但需要提前向FDA申请豁免,且具体执行也分很多情况,在这里我们就不做详述了。
FDA上市后还有个汇总报告与PV有关,是汇总每年产品整体情况,包含部分PV安全信息的年度报告,与NMPA要求持有人撰写的药物警戒年度报告并不一样。
(四)风险管理
美国FDA关于风险管理的文件叫REMS(风险评估与减低策略),REMS的内容与我们国内NMPA要求的RMP也不尽相同,侧重点是风险最小化的执行及有效性评估。
需要增加能进行eCTD出版的注册人员、能进行英文报告撰写的PV人员;满足FDA递交的中英文安全性数据库及eCTD系统;提前制定涉及美国报告执行流程
撰写AOSE时需要短时间内将产品所有数据汇总,以及使用meddra进行SMQ分析;中美双报时需要搞清楚交叉报告的逻辑,提前与所有相关方强调报告所涉及的时限
汇总报告也牵扯到global总部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汇总报告锁定点需要提前规划好,不然也极可能导致汇总报告的延误。
三、为什么选择太美
太美提供药品全生命周期PV服务。服务运营团队经大量服务经验累计早已形成相对成熟的流程:
规划SOP:271项
已生效SOP:188项
40+家跨国企业稽查,无重大发现项
60+次/年接收客户稽查的经验
上市后项目涉及18+个国家和地区的全外包PV服务。
临床项目涉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5个国家来源的报告处理和递交。其中,中美双报项目与超过20家申办方合作近40个study。
涉及治疗领域分布
涉美项目由太美海外业务团队负责,由具有丰富海外项目经验的人员组成,此外FDA上报的各类SOP以及注册人员、US Agent、医学人员,以及涉美全流程也均已规范化。
左右滑动查看
国内某创新药企业案例: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