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发布于 2021-10-08 09:47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若 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 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 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好处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述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4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
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应急应对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问:可疑结核病患者的症状有哪些?

答: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 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问:纳入结核病患者管理的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答:1、第一次入户随访,对患者/家庭开展环境评估和健康教育;2、督导服药,在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面视下服药;3、随访管理,10天随访一次,记录过程,安排转诊;4、分类干预,针对效果干预、调药或转诊;5、结案评估,评价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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