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不用辞职!全方位解读!

发布于 2021-10-1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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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很长时间了。

2017年和2019年国家连续两次发文

第一次是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第二次是2019年12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意见》起草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首先是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30%的人才在企业),部分地区在探索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成效明显。


适用的范围和适用的人群有哪些?

适用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

卫计委删除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不适用的范围: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政策措施

主要目的: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效、社会组织等兼职,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政策措施: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与专技人员、企业约定工作的期限、薪资、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政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与专技人员、相关企业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岗创新创业的政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政策措施:

一是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公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二是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是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四是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与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五是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创新型岗位政策

什么是创新岗位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岗位即创新岗位。

设立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也是创新岗位。

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重点解析

高校、科研院所,《指导意见》为体制内专业人才走向社会提供了政策的保障和支撑,有利于解放生产力,鼓励“双创”。

收入提高:

分享开发收益,将鼓励科研成果走向企业。

职称评审:

纳入职称评审,为既想创新,又追求学术的人员服下了“定心丸”,鼓励他们在兼职、挂职、创业期间全力以赴。

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中“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的政策。

“留职不停薪”的政策会不会造成事业单位人手紧张、部分职员冒领空饷、不利于机构精简等副作用?其实这些问题只需要加强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时公开情况鼓励相互监督,不必担心。


总结

“双创”工作对于促进生产转型升级和吸纳就业十分重要,希望各地、各单位能用好专项政策,引导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这支“生力军”进入创新创业领域,用知识和智慧引领企业更好的发展。

重点提醒

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未按要求办理,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办理返岗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局长来了
大家好,我是局长。说点有意思的事,说点你想懂的事,你会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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