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解读

发布于 2021-10-11 12:50

-这是我们第537篇原创-

战争史诗巨制《长津湖》作为一部反映抗美援朝题材的故事片,有很多让观众肃然起敬的片段,其中有:伍连长回家探亲,一道命令:停止探亲,天亮归队,伍连长即停止了探亲;毛岸英在剧中说:几十万老百姓的孩子,一道命令就上了战场,我毛岸英有什么理由不去;在毛主席主持的军事会议上,毛主席说: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在军人的职业生涯中,这些种种场面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场景。《长津湖》将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忠诚精神以及国际主义精神都体现了出来。站在法治中国的今天,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根据宪法,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该法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树人律师现结合《长津湖》根据该法具体规定,与各位读者作简要分享。

第一,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具体负责部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解读:法律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作了具体的分工。在中央层面,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工作协调层面,发挥国防动员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明确由其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物质保障问题

法律规定:第七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第九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律师解读: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需要经费,本法第七条依据国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同时在本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政府部门给予捐赠、志愿服务者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三,关于军人地位问题

法律规定:第十二条:“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第十三条:“军人是人民子弟兵”、第十四条:“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第十五条:“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律师解读:首先,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职责使命。其次,同时军人也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积极救助。再次,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应当具备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和能力素质,按照实战要求始终保持戒备状态,苦练杀敌本领,不怕牺牲,能打胜仗,坚决完成任务。最后,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四,关于荣誉维护问题

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

律师解读:本条是对军人荣誉的定义,即军人荣誉是褒扬和激励、是精神力量。军人只有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才享有荣誉,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该条件,得到国家和社会组织肯定,才享有军人荣誉。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奉献和牺牲。”

律师解读:军人荣誉通过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奉献和牺牲。

第二十六条:“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誉。”

律师解读:本条指出军人可以接受军队以外的组织颁发的荣誉,但是必须获得军人所在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接受绝对以外的组织颁发的荣誉。

第三十二条:“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律师解读:军人获得荣誉依法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军人享有的荣誉。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侵犯军人荣誉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关于军人待遇保障问题

法律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律师解读:军人工资待遇制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分为两类,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工资待遇根据军龄和级别实习增长机制。为保障军人待遇,法律不仅在工资待遇给予保障,还在住房、医疗、教育、军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等方面予以明确保障。

第六、关于抚恤优待问题

法律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律师解读:优待对象为军人、军人军属,抚恤对象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予以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予以优待。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不仅在战争年代承担着保家卫国的责任,在和平年代还承担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长津湖》仅仅将军人的保家卫国的职责表现出来了,在现代化社会,军人亦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本文仅为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介绍

喇海翔律师是树人·西宁 诉讼部主管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硕士。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共玉树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青海省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喇海翔律师自执业以来致力于高端公司纠纷研究及股权纠纷解决,并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曾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以及省内多家国企及事业单位提供诉讼服务,在项目调查、谈判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还为多名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取得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辩护效果。

孔祥军律师是树人律师事务所诉讼部承办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之前一直在山东省济南市执业。曾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为西宁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孔祥军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高端民、商事纠纷解决。为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提供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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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简介

树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一家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树人所已经在西宁、北京、西安、成都四地设有办公室,业务遍及20多个省份,还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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