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于 2021-10-12 21:37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按规定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批量缴费方式集中缴费;按规定享受差额资助政策的对象,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的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超过90天的,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出务工或返乡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17:30,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内因故导致医保关系中止的,个人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村居(社区)缴费
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村居(社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缴费。
(二)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
居民自己可在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楚税通”或鄂汇办)注册并办理自行缴费;本市内居民和已就业人员均可通过以上方式代他人缴费。
(三)网点缴费
选择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或手机银行办理缴费。
(四)智能POS机缴费
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当地税务办税厅智能POS机刷卡缴费。
(一)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人。
(二)“两病”门诊用药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人、150元/人。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
恶性肿瘤等32种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700-33600元/人。
(四)住院
1.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年度封顶线为20万/人。
2.市外:起付线为2000元,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5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45%。
(五)意外伤害
非本意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24小时内报备(电话0728-6246588、15572895500),认定后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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