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资讯|政策汇编篇 2021年第三十七期

发布于 2021-10-13 07:28

市级

0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请

截止时间:2021/10/29

资助方式

根据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下列贴息贴保资助额度:

①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③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④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02

2021年度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

截止时间:2021/10/29

资助内容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03

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

截止时间:2021/10/18

资助内容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04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截止时间:长期

资助内容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一)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二)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三)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资助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其他政策

其他: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2.深圳市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公告;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需求解决方案的通知;

5.八部门关于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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