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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10-13 16:50
9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食安委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贾怀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共同介绍《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背景意义,及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等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王庆邦: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下面,我就《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国家有部署,甘肃见行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号)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省长、省食安委主任任振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套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部署要求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食安委办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奖励办法》。
制定《奖励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规范举报奖励行为。
《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我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同时也便于指导、规范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奖励工作。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实行有奖举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是细化了奖励条件。
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
三是划定了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
四是完善了奖励程序。
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五
是规定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主要特点
《奖励办法》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充分保障经费。
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
二是普遍适用原则。
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
三是明确予以重奖。
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 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四是鼓励内部举报。
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记者: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源头安全了才能保证后面环节的安全。请介绍一下我省是如何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贾怀德
贾怀德: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持续加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季节和农产品上市时间定期开展例行监测。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根据年初下发的《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我省已经完成两次国家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98个,总体合格率为98.7%,高于全国总体合格率1.2%;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年初制定的《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完成两次省级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568个,合格率为99%以上,全省共抽检农产品18.46万个,其中定量检测1.32万个,为研判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
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及时跟进开展农畜水问题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执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针对一、二季度例行监测中发现的芹菜、鸡蛋等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迅速安排部署,责成相关市县调查核实,追根溯源并进行依法处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强力构建“甘味”农产品支持体系,农产品品质稳步提升
以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抓手,构建“甘味”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撑体系。一是建设“甘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依据现有耕地普查、耕地重金属调查和相关大气、水、地质调查等数据资料,在补充采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甘味”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平台,为甘肃省农产品在水土洁净、隔离条件好、病虫害少的产地环境中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营养品质监测评价体系。从“甘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方面通过样品检测、专家分析评价,完成陇南橄榄油、兰州百合、天祝白牦牛等30个特色优势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工作,在新华网通过视频和动漫形式进行宣传,总体浏览量过亿,为“甘味”农产品宣传推广提供了强力支撑。 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建、共管、共享。形成了从生产到市场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和监管的雏形。四是建立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体系。通过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抓点示范行动,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7个。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700多个。
省广电总台新闻综合广播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将如何让公众更了解更熟知《奖励办法》呢?
王庆邦:
宣传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知晓率是关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作用,借助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群众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扩大食品举报奖励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宣传进企业、进监管场所活动,号召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
。二是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各类市场、生产企业、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及对举报的公民采取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的举措,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举报。
三是落实举报奖励。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受理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对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及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切实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鼓舞和号召全社会自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科技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
李雪楠:
2021年以来,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较高食品为重点,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实现品种、项目、区域、企业、环节全覆盖。
抽检数据显示,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一是大宗消费食品整体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日常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29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饼干、罐头、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4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低于1%。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显著减少。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三聚氰胺”、蛋制品中的“苏丹红”均已连续多年没有检出;水果制品滥用着色剂、豆制品非法添加硼砂、吊白块等问题已经明显改善。
同时,抽检数据显示,全省食品安全一些突出问题仍需持续治理。一是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二是调味品中食醋不合格率有所上升,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总酸、不挥发酸等;三是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四是食用农产品中,豆芽合格率依然较低,尤其是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数量较多;五是水果、鲜蛋中依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六是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脂肪酸组成问题发现率较高。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切实做到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2568件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8140.21公斤,罚没金额696.44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均衡推进2021年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落实,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持续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积极督促承检机构提升能力水平,对承担各级食品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的比对试验、留样复测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四是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效能,定期发布消费提示、专家解析,定期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构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食品安全关心千家万户,请问省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主要做了哪些针对食品安全的工作?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用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制发《聘任证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规范监督员职责,严格按照个人自荐、单位(组织)同意、市(县)食安办审核、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同意的程序,组织市、县、乡层层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聘任2900余人,其中市级512人,县级2075人,乡镇319人,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社会监督员队伍,有效拓展了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途径;持续强化监督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打牢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基础,推动形成公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二是开展放心酿皮、食醋、香油、酱油活动,把牢食品生产第一线。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放心酿皮生产加工单位、放心食醋专项行动、放心香油生产企业、放心酱油生产企业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摸底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500家,食醋生产企业166家,香油生产企业9家,酱油生产企业15家,持续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测检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酿皮、食醋、香油、酱油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是落实监管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有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丰富和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努力把党史教育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成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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