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于 2021-10-13 23:43

2021年9月30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铁路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铁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是铁路安全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对确保人身、行车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2年11月29日原铁道部发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2013年1月1日施行。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该文件是在政企合一的情况下制定的,条文中存在大量企业事权的内容。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有必要厘清《办法》中行业管理和企业事权内容,站在行业管理的角度重新修订《办法》,修订成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同时,该文件颁布近10年时间,铁路技术、设备和修制修程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新规定,有必要补充相关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需要,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各方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61条1个附件。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方案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总体规定。《办法》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安全方针、安全责任、分类管理、天窗修制度、组织原则等。要求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参与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流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2.明确组织领导。《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管理机构、施工运输组织协议、等级组织、主要职责等内容。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了施工(维修)等级要求,明确了施工协调小组、施工(维修)负责人职责,规范相邻铁路运输企业间、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各单位间的协调组织原则。

3规范了施工方案、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施工方案审核原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中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事权,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要求,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明确管理负责部门和职责,规范计划管理流程,尤其是应当明确非铁路运输企业和个人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负责部门、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

4.明确了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四十条,规定了天窗综合利用原则、作业组织,天窗兑现、登销记管理、安全防护、作业列车管理、天窗时间外间作业管理、作业门管理、道口管理、工程验收、汛期施工等内容。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应当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营业线施工,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各项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一是要求实施施工全过程管理,重点强调严控营业线施工前准备、施工中执行标准、施工后严把列车放行关和线路开通后加强设备监测、维护等施工过程;二是要求管控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重点强调天窗兑现、施工登销记、安全防护、作业列车安全、信号联锁、联锁试验、作业门管理、道口管理、点外作业、汛期施工安全等关键环节。

5.明确参与营业线施工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应当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压实安全责任,规范营业线施工组织流程,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和有序运输。

6.明确监督管理基本要求。《办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规定了铁路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方法方式和铁路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要求。要求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明确了参照执行范围、企业制定办法以及生效日期。《办法》第五十九至六十一条,明确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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