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2021年度

发布于 2021-10-14 07:11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平台的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众创空间是指为了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按行业聚焦度分为综合类众创空间和专业类众创空间。

二、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当是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的企事业单位,运营单位实际注册时间满1年(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且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以首个团队或项目入驻时间计算)。

2.众创空间具备明确服务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服务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人员社保证明),聘请创业导师3名以上,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能够向服务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6.运营单位面向创业企业(团队)设立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入驻创业项目1个以上。

7.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8.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9.备案综合类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满足

(1)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

(2)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10.备案专业类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满足

(1)应能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三、工作流程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1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铎锋  电话:87910712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闻必峥  电话:89292204

附件1.2021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宁波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