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发布于 2021-10-18 09:22


 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情景案例

      郑某在一家汽车修理连锁店工作。郑某回老家过年时发现家乡镇里没有好的汽车修理店,便想着回家开一家店,他对自己的技术很有信心。但是开一家店比想象的要难多了,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超出预期。郑某决心先把店开起来。他向亲戚李某借10万元,并承诺会支付一些利息。李某经营一家小超市,愿意帮助他,但是10万元也不是小数目,李某又有些不放心,于是提出要郑某用车子做抵押,郑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签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郑某的汽车修理厂如期开业,经营情况还不错,郑某估计三年可以回本。这段期间,李某却在超市的经营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他的供货商梁某找他收款,他无力支付,在无奈之下,他告诉梁某他借给了郑某10万元,且郑某用车子提供了抵押担保,等借款到期后,他就可以支付货款。梁某担心李某还欠其他供货商的货款,不想夜长梦多,也知道借款还没有到期,郑某一时还不上钱,既然郑某的车子做了抵押,就要求李某把对郑某车子的抵押权转给他。李某可以仅将其对车子的抵押权转让给梁某吗,抵押权可以不与债权一同转让吗?

权威观点

李某可以将其对郑某的债权转让给梁某,但是李某不能单独将郑某车子的抵押权转让给梁某。
法官解读

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意义。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如果抵押权随着主债权转让而一并转让,转让后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者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因为抵押权是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而重新设定抵押权,所以不需要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取得抵押权。
在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抵押权并不一定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例如《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上述案例中,李某以将债权转让给梁某,同时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抵押权是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的,所以李某不能单独将车子的抵押权转让给梁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

如果给他人的借款做抵押担保,为了防止因为债权转让而导致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他人,可以事先与债权人约定。债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物所有人的同意,在此情况下,如果擅自转让债权给他人,抵押权就会因为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作      者|颜凌云
责任编辑|马   悦
 策划审核|龚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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