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的法则》为何陈染父女相见这么难?说好的“探视权”呢?

发布于 2022-05-19 10:09



《女士的法则》可以说是近几年少有的“律政类型剧”。

倒不是说这一类型的剧集少,而是拍到如此写实的剧集并不多见。

不过考虑到这是由“央妈妈”出品的剧集,有这样的制作水准也就不会太奇怪了。

相较于其他“律政类型剧”那种缓慢、冗长的司法剧情来说,《女士的法则》在案件侦办与审判的节奏上,可以说是相当的快节奏。

这样的处理方式,除了给人一种剧中人个个干练有能力的印象之外,也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比如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名词,还有各种案件的处理流程也让人看得云里雾里。

在这众多的小瑕疵中,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都已经播到14集了,《女士的法则》居然没有向观众解释清楚,为何陈染只能隔着病房门“遥望”自己的父亲?为何张清澜等一众直系亲属都无法探视陈文光?

关于这些疑问,其实牵涉到了许多的法律名词,像是:未决犯、已决犯、嫌疑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等。

其中导致陈文光只能见到自己的代理律师田茂,无法被自己的直系亲属探视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未决犯、拘留所这几个名词对他的定义上。

与传统美式文化宣导的法律观念不同,我国的司法体系属于“欧陆法系”这一大的法律分支。

这一法律体系有着很多不同的名字,像是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市民法系、罗马法系或日耳曼法系等等。

而与欧陆法系在判决、审判上有着许多不同的另一大法系分支,就是我们常常在西方影视作品中见到的“海洋法系”。

与欧陆法系一样,海洋法系也有着许多不同的叫法,像是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或是英国法系。

我国的法律系统从清末开始,便是模仿欧陆法系的内容为主,后期又受到了苏联时期法律系统的影响。

最后经过漫长的自我摸索与改进,才逐渐行到了今天这一套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系统。

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对于像陈文光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两种前后对应的正式叫法。

一种是尚未经于法院正式判定其有罪,并需要服有期徒刑或死刑之人,这些人统一被称作“未决犯”。

与未决犯相对称的,则是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且终审之人,他们被称作“已决犯”。

在《女士的法则》中,陈文光这种重大经济案件的嫌疑人,由于还没有上庭审判,也没有正式做出判决,所以他属于未决犯这一范畴。

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对于未决犯、已决犯的羁押或关押地点,是不在同一场所进行的。

对于监狱的认知,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明白其定义是什么。

这里就是关押和改造那些已被法院判定有罪之人的地方,这些人需要在监狱里服满自己的有期徒刑,才能走出那高耸的围墙。

当然,这样定义看守所其实还是些不太准确,在很多时候看守所的职责更加广泛和多样性。

从定义上来讲,看守所是羁押那些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相对于看守所来说,拘留所的适用范围就更小了。

他只关押那些在短时间内需要拘禁的人员,而这些人员大多都只会在拘留所中待15-20天以内。

在某些情况下,仅仅被关几个小时或是几天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但对于那些已决犯来说,是不会被关押到拘留所中的。

从《女士的法则》中陈文光被关押的情况来看,他很有可能是被关押在了“看守所”中,而非一般的拘留所或监狱中。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因为看守所并没有监狱那样的“探监日”,同时鉴于犯人有与其他人串供的可能性,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探视的。

所以即便像陈文光病倒被送进医院这样的情况,因为他并没有达到病危的程度,也是不允许陈染对他进行面对面直接探视的。

所以才有了田茂请求看守陈文光的警察,让陈染在病房门口“遥望”自己父亲的一幕出现。

也许你会说:人都这样了,还不让家属进去“一解相思之苦”,真是太不人道也太不近人情了。

但这也是无奈之举,除了怕泄露案情或产生串供等一系统问题之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安排这样的会面太过麻烦。

由于有硬性法条存在的关系,当一个未决犯要去自己的家人或亲属会面时,并非是像监狱中已决犯那般简单方便。

而是要向办案机关、或主管的公安机关申请批准之后,才能安排一场由办案人员在场的会面。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出于嫌麻烦或会增加自己工作量的关系,如果家属想要会见决犯,大多只会得到一个“不行”的回复。

其实自古以来,都有着“循天理,顺人情”的说法。

由于未决犯在判决之前是可以与代理律师见面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未防止“泄露案情或产生串供”而禁止会面,更多的是形式大于作用。

也正因为如何,这样的一种规定常常会被当事所“诟病”与不理解。

再加上法庭宣判无法当庭做出,如果再拖上个一年半载的话,一个未决犯在成为已决犯之前,将会与自己的家人有1-2年的时间无法见面与通信。

这样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规定与结果虽然遵循了天理,却有些逆了人情。

而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女士的法则》为何迟迟没有向观众解释:为什么陈染无法见到自己的父亲,只能在病房看“遥望”他的原因之一吧。

要知道《女士的法则》可是一部有着40集长度的“律政类型剧”。

如果刻意将一个被女儿崇敬与深爱的父亲,被抓进看守所40集而无法见面,这样一件事放大并说清楚。

其实会对观众造成一定心理上的负担与压力,这样一种处理猜测与不案中的分离,并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与承受的。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